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红都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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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都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红都”品牌为龙头,集服装设计、商业批发零售、宾馆写字楼、国际青年旅舍、仓储物业等为一体的跨行业综合性企业集团。目前,集团拥有红都、蓝天、造寸等服装企业,其中“红都”“蓝天”“造寸”“华表”“双顺”等都是有着50多年至1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和知名品牌。

深厚的文化底蕴铸就了红都品牌。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将企业深厚、独特的文化底蕴融入红都品牌,精工细作、高贵典雅、卓而不群,是红都人追求的目标;秉承精益求精的光荣传统,为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制装服务,是红都特殊而光荣的任务。

六十多年的风雨历程,红都获得了中国商业名牌企业、全国售后服务行业十佳单位、中国十大名牌西装、全国最畅销国产商品金桥奖、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百余个。2007年,红都申报的“红都中山装制作技艺”和双顺“京式旗袍制作技艺”被认定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商务部授予“红都”“蓝天”“造寸”中华老字号称号。

红都集团一贯坚持“针针计较,件件精品”的质量方针,品质提升永不止步。集团投资3000余万元建造了占地17000多平方米的大型生产加工基地,形成精品零活制作中心、高档零活车间、良乡工团装生产基地相互补充的生产格局。车间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及源头追溯机制,在产品质量上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先后取得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

为推出新工艺、开发新产品,集团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红都服装设计研发中心、制作车间等设计研发、设备设施改造。引进了服装设计CAD系统、CAM自动裁剪系统等,配备了预缩机、压胶机、中间烫、后整理等团装生产设备,将传统技术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提高了质量和劳效。现可制作男女西服、中山服、燕尾服、礼服、旗袍、夹克、衬衫、劳动保护服等产品,是国内技术力量领先、功能齐全、产销一体的大型服装企业。

红都一贯坚持“继承传统工艺,依托科技创新,追求卓越品质,永不自我满足”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强化职工的质量教育意识,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精工细作。同时,强化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公司主管质量的部门和车间都设置了专职质检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对产品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找当事人纠正并做好自查,这些措施保证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为贯彻质量方针,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质量目标: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大于99%;顾客满意率达到100%。

良好的职业服务,是产品质量更深层的展现。公司制定了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态度规范,我们充分考虑顾客的职业、气质、肤色、爱好等因素来选择面料,设计制作服装,同时还帮助客人搭配服饰。这种良好的职业服务,深受顾客欢迎。我们在处理用户意见时,遵守“用户至上、迅速处理、及早解决”的基本原则。每次顾客反馈情况,我们都心存感激,将其视为一种新的信息资源,一种鞭策企业不断前进的动力。

主要产品:红都品牌西服、中山装、青年装、夹克、大衣、旗袍、礼服等

服务电话:010-6513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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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