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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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著名酿酒企业,渊源企业为始建于1955年霍山县佛子岭酒厂。迎驾品牌源自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南巡至今霍山县一带,当地官民献酒迎驾,“迎驾贡酒”因此得名。2015年5月28日,迎驾贡酒(股票代码:603198)在上交所主板A股挂牌上市。

迎驾公司占地面积1100余亩,员工5000余人,以中国酿酒大师倪永培为首,包括数名国家、省级白酒评委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构成迎驾贡酒核心技术团队。迎驾贡酒以长城以南的高粱、大米、糯米、玉米、小麦为原料,依托自然保护区内的大别山无污染山涧剐水,以偏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运用传统工艺,现代科技手段,精心酿造而成。公司是生态白酒的实践者,采用“生态产区、生态剐水、生态酿艺、生态循环、生态洞藏、生态消费”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模式,以甘甜的剐水、酿醇香的酒,铸就了“窖香幽雅、绵甜爽口”的生态白酒的鲜明风格,在全国白酒行业质量评比中,多次位列第一方阵,荣获酒体设计奖、中国名酒典型酒等称号。

迎驾公司拥有大型优质曲酒生产基地,年产原酒3万吨,白酒储存能力20万吨。现有国宾洞藏、生态洞藏、迎驾之星、百年迎驾、迎驾古坊等多个系列产品,主要销往华东、华北、华中、华南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迎驾贡酒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和“中国最美酒乡”等殊荣,迎驾酒传统酿造技艺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迎驾人正以“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勤于学习,善于研究”为企业精神,以“中国迎驾,礼仪天下”为品牌理念,精心打造“国人的迎宾酒”,以“醉得慢、醒得快、有点甜”的品质特点成为中国白酒生态的引领者。

迎驾字号源远流长,是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品牌

迎驾贡酒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经过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与传承,曾经的“迎驾贡酒”如今已经成为国人的迎宾酒。

迎驾贡酒绵甜爽口,是生态酿酒的引领者

迎驾所在地——霍山县,是中国中西部地区第一个生态示范县,有着独特的生态气候环境,特别适合于酿酒,大别山清亮甘甜的弱碱性剐水,更是难得的酿酒好水。迎驾贡酒精选优质五粮为原料,集天地之灵气,酿五谷之精华。在酿造工艺上,沿用传统的多粮型酿造工艺,用泥池老窖长周期发酵,酿造出“窖香幽雅,绵甜爽口”的“生态好酒”。

迎驾公司义利兼顾,是勇担社会责任的企业

我们把“服务幸福社会”作为企业文化理念的重要内容,在做好企业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集团成立迎驾慈善基金会,积极参与各种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个人、企业、社会共同发展。

主要产品:迎驾贡酒系列浓香型白酒

服务电话:4008889929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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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