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西藏芒康县藏东珍宝酒业有限公司

西藏芒康县藏东珍宝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1年1月13日正式注册,主要经营葡萄酒酿造及销售。公司主打产品——“达美拥”系列葡萄酒先后作为芒康茶马古道艺术节、昌都解放60周年大庆、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大庆指定用酒。2013年,珍宝酒业通过“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当地群众种植酿酒葡萄2500亩,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藏东珍宝酒业在发展初期就确定了“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理念。在原材料上,充分挖掘高原严酷的生态环境,以此为依托通过建立特殊滴灌、物理防虫、植物改良土壤等方式,开展生态葡萄种植。通过良好的耕种技术,实现了酿酒葡萄生长全过程不施一滴农药和化肥的目标,使“达美拥”葡萄酒更健康。

在酿制工艺上,在保证纯葡萄汁酿造的前提下,突破传统发酵工艺,自主探索研发出自然酵母发酵、超低二氧化硫处理等工艺,直接提取自然酵母,不添加任何化学添加剂,将现代发酵工艺与传统发酵相结合,以此保持葡萄酒的品质。在形成从葡萄种植收获到葡萄酒酿造全过程纯净无污染的同时,逐步打造酿酒葡萄废料利用,开发葡萄皮渣废料有机肥,并将该有机肥又施入葡萄园,形成一个纯天然的循环农业。

2012年,藏东珍宝酒业开展新厂区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年生产能力达3000吨级,年葡萄容纳量6000吨,同时还将逐步强化庄园建设,在酒厂附近建设百亩葡萄观赏园,开展葡萄种植示范、葡萄采摘体验、酿酒体验等,逐步建成一个集葡萄酒酿造、科学示范、旅游观光等为一体的酒庄。

西藏芒康县藏东珍宝酒业有限公司是合法经营、诚信发展的企业,企业及所有员工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发展初期就确定了“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理念,在原材料上,充分挖掘高原严酷的生态环境,开展生态葡萄种植,并通过良好的耕种技术,实现了酿酒葡萄生长全过程不施一滴农药和化肥的目标。在酿制工艺上,自主探索研发出自然酵母发酵、超低二氧化硫处理等工艺,以此保持葡萄酒的品质。公司生产的“达美拥”系列葡萄酒,保证由纯葡萄汁酿制,产品质量达国内所有现行之葡萄酒类国标要求的标准。

我公司现已建立完善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关键点控制有成熟的体系,并有健全档案记录。每次生产都有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每一瓶酒都有记录可查、可追溯,可承诺并做到任何缺陷召回。全部产品出厂均合格,均可实现“三包”,质量诚信保障,绝对保证产品质量,并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若出现不合格产品,企业将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和履行社会责任。

主要产品:达美拥葡萄酒

服务电话:0895-4512291

西藏芒康县藏东珍宝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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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