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kumhotire.com.cn

来自韩国的锦湖轮胎历史源于1960年,目前已成为全球大型轮胎制造企业之一。锦湖轮胎是由韩国锦湖轮胎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兴建的大型专业轮胎生产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锦湖轮胎已经成长为中国最大的轮胎制造企业之一,为推动中国轮胎产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锦湖轮胎拥有完备的生产线,产品覆盖了轿车轮胎、商用车轮胎、越野车轮胎、载重车轮胎等多个类别。面对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中国轮胎市场,锦湖不断以高品质的产品抢占市场,如今,锦湖已成功与重庆福特、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北京现代、东风神龙等多个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配套它们的多款主力畅销车型。

锦湖轮胎目前已建成了多工厂体系,国内三大工厂(南京、长春、天津)、韩国三大工厂(光州、谷城、平泽)、加上越南工厂、美国工厂,锦湖轮胎将具备6000万条的年生产能力。

作为进驻中国市场20余年的国际知名轮胎生产商,2006年5月锦湖在中国上海成立销售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锦湖在中国三大工厂的产品销售工作,实行产销分离。目前中国区划分为八大支店,建立起了一个拥有近100家一级经销商、超过1100家签约店面、6000家以上销售店面的庞大销售网络。

近年来,凭借出色的产品性能、优秀的设计理念以及夯实的品牌实力,锦湖轮胎获得国内外各评选机构的一致认可。仅在2016-2017年期间,锦湖轮胎就收获了美国IDEA大奖、日本年度优良设计大奖、中国设计红星奖金奖、中国汽车质量奖、J.D Power新车满意度第三名、德国IF设计大奖等众多国际奖项。

自1994年进驻中国以来,锦湖轮胎在专注轮胎产品品质的同时,始终秉承着“建设美好企业”的发展理念,把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以回馈社会为己任。

通过携手中国国内一流的汽车赛事,验证产品在极端条件下的可靠性与稳定性,锦湖轮胎已连续多年成为CTCC中国房车锦标赛及FIA F4中国锦标赛的轮胎供应商。

未来,锦湖轮胎将继续以强大的研发能力为后盾,时刻关注市场需求,从中国消费者的诉求点出发,研发生产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产品;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轮胎质量;同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为消费者带来切实的消费价值和良好的消费体验。

锦湖轮胎,将持续以满足消费者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为目标,精益求精、永不止步。

主要产品:汽车轮胎

服务电话:4000999016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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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