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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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起源于1998年,其前身是成都耐利华家具制造厂。公司占地面积100余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家具企业。目前员工500余人,年营业额约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西南地区最专业的桌椅生产企业之一。

汇鸿拥有一支较强的企业管理团队和产品设计开发队伍。年产桌椅约100万座(套),主要产品系列为教学家具系列、部队营房家具系列、礼堂剧院椅系列、现代办公家具系列、医养家具系列、体育场馆设施系列、活动看台舞台系列、酒店家具系列、餐桌椅系列、等候椅系列、幼儿家具系列、职教实验室系列。

汇鸿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检验团队和相关配套自主检验实验室,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过程到成品入库再到现场安装,都经过了严格的层层把关。保证了汇鸿产品的品质一流,保证了汇鸿的平稳发展。汇鸿还与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达成长期战略合作,致力于打造出汇鸿独特、美观、舒适的产品。

汇鸿目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与技术装备,并不断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依托企业的自身文化,不断开发生产新产品,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汇鸿品牌的推广和树立,使公司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同行中具有竞争实力的翘楚。作为中国西南地区最专业的椅业教具加工企业之一,汇鸿将不断努力,把中国公共家具业带入更高的领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以“创四川的中国名牌”的企业信念激励着汇鸿人不畏艰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汇鸿公司愿同各位客户共同发展、共同进取、共创辉煌明天!

汇鸿教学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家具企业。我们倡导为客户提供有亲和力的人性化产品和服务,在所购商品的检验、运输、使用、安装等方面倡导全程标准化服务,以严格的服务品质在国内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质量保证承诺:1.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为原装、全新的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伤,外观清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本公司负全责。2.我公司提供的货物使用的材料为环保材料,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标准。根据买方自己按检验标准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主要产品:汇鸿椅业教具(现代办公家具、课桌椅、礼堂椅、餐桌椅、宴会桌椅、伸缩座椅、公寓床、伸缩看台、体育场馆座椅、图书馆设备、实验室设备、幼儿家具等)

服务电话:400602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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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