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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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30日,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01)。公司业务涵盖特种装备、环卫设备、柔性管件、化工机械、艺术工程五大板块,在南京、上海、重庆、沈阳等城市建有9个工业园区。拥有9家经营分公司,13家与美国、日本等国外企业及国内企业合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2家参股公司,在南京、香港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为主业、五大产业板块为支柱、九个工业园区为基地、全国营销网络为平台的集团化发展格局。

航天晨光作为全国重要的专用汽车科研生产基地,生产的专用车辆产品达28个种类、260多个车型,取得了民航机场加油车生产许可证,是中国军用油料特种车定点研制和生产企业;作为亚洲波纹膨胀节和金属软管有影响力的研究生产基地,以及全球第五个拥有自主开发RTP管能力的企业,拥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是世界领先的美国膨胀节标准化组织(EJMA)会员单位;拥有美国《ASME》规范产品“U”和“U2”类授权证书及钢印、欧洲标准压力容器部件制造的HPO授权证书,具有国家质监总局批准的A1级、A2级和C2级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资格;作为世界著名的青铜艺术品研发生产基地,多次承担并圆满完成重大中央礼品项目,承制的艺术工程产品蜚声海内外。

航天晨光将依托业内领先的航天技术优势,在把公司建设成为战略地位高、行业牵引力强、航天形象优的上市公司的同时,追求与合作伙伴的共赢,追求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崇尚与客户共谋发展,秉持“至诚至信、专业专心、图新图强、共济共赢”的经营理念,追求“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的服务目标,以“产品精美、过程精细、履约精准、服务精心、管理精益求精”为质量准绳,专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航天晨光专注顾客的个性化需求,为每一位顾客“量身定制”,提供个性化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用耐心、精心、贴心的态度实现“响应每一个需求,践行每一项承诺,诚动每一位顾客”的服务目标。

服务承诺:400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开通,接到客户需求电话后1小时内回复。全国各地设有45个服务网点,覆盖了整个营销体系网络。对办事处所在城市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实现4小时到达;对半径50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实现12小时到达;对内陆省份及交通发达的区域实现24小时到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出处理方案。

主要产品:三力牌环卫设备、艺术工程、柔性管件、化工机械

服务电话:40086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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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