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淮安市玉鹏教学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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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玉鹏教学用品有限公司坐落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淮河路北、人民路东,是施河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是课桌椅、学生床、餐桌等学校后勤装备生产基地。公司创办于2002年,占地面积3万余平方米,注册资金4008万元,是中国教学仪器设备会员单位,又是江苏省教学仪器设备会员单位。

玉鹏公司是专业生产学校各种软、硬座椅、升降课桌椅、餐桌椅、公寓组合床、教学用黑板等产品的专业厂家,是集开发、设计、研制、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公司曾荣获淮安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诚信企业,光彩之星,中国质量信誉双保障单位,中国优秀绿色环保产品,中国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全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服务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单位,质量服务信誉AAA品牌等荣誉称号。

玉鹏公司具有雄厚的设计及生产能力,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各种款式和风格的产品。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拥有一批精干的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有产品均通过市质检局检测及鉴定,并被定为合格产品。

玉鹏公司先后引进多台进口生产设备,并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一道生产环节严格要求。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以确保所有的产品质量优异、性能稳定。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公司更注重听取广大合作单位的建议,不断改变自我。

为创造名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淮安市玉鹏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周到的服务、可靠的产品质量”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1.产品质量三包,配套的外购原材料均为优质产品,以保证质量。对所有产品均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来生产、检验。2.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等各个环节严格按ISO9000质量认证标准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工序均处在质量受控状态,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3.所有出厂产品均严格按检验程序进行检验,保证成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9%,成品抽查合格率99%。4.所有产品全程质保,客户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如属于我方的责任,我方负责无条件换货并及时处理。5.所有出厂产品都有专门的档案记录,以便随时可以查询产品的每一个细节,如若发现问题可方便、及时地解决问题。6.对所有用户均提供技术更新、质量更好、服务更佳的产品,并积极配合用户的工作。

主要产品:“玉鹏”教学用品、课桌椅、课桌凳、学生床、学生餐桌、办公家具等

服务电话:0517-8629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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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