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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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集大、中、轻型客车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公司在厦门湖里、厦门海沧、漳州龙池分设三个生产基地;下设21个职能部门和一个在俄罗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年生产大、中型客车2.3万辆,轻型客车2万辆的能力,是国内著名的汽车整车(客车)制造企业及国家汽车整车出口基地企业。

产品齐全,随需而变。金旅拥有规模庞大、工艺技术条件先进的大、中、轻型客车生产基地。金旅已形成从普档到高档,车长4.7米~18米,座位数5座~86座的完整产品链,除有常规的特大型、大中型客车、公交车、海狮车外,应市场需求还开发了低入口公交车、高端商务客车、BRT公交车、燃气客车、新能源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纯电动)、专用校车等丰富的产品,能够满足客运、旅游、公交、团体等各细分市场客户的需求。

立足全国,通达全球。26年来,金旅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赢得客户广泛认同与赞誉。目前,金旅在全国已形成省级市场部、特许经销商、全国12大配件中心库、630多家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四位一体”的立体服务网络。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金旅还凭借强大的实力,成为最早布局全球市场的中国客车企业之一,海外销售网络遍布欧洲、亚洲、独联体、非洲、南美、中东、大洋洲等90个国家,108个地区。多年的海外市场开拓,金旅公司正一步步向国际客车主流供应商稳步迈进。

诚以致信、创造价值。诚信文化是金旅文化建设的核心,培育了金旅的价值观——“为金旅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价值”,金旅以此为目标,从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创新、产品品质、环保与健康等每一环节;坚持与客户共同成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着眼于客户的价值再创造和风险,再着手考虑自身的发展需要,以诚信之心,完善产品与服务,为客户的发展创造价值,并以增进社会利益、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为己任。

诚信做人、诚信造车。经过多年建设,金旅已经形成一套适应市场、行之有效的服务策略以及健全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体系。目前在全国形成省级市场部、特许经销商、配件中心库、特约维修服务站等为一体的服务网络,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维修)、信息反馈“四位一体”。金旅始终坚持从客户的需求出发,从售前、售中、售后三大环节中消除服务盲点,在企业和用户之间建立起了快速、完善的反应机制,以卓越的服务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低碳、环保的客车产品。

主要产品:金旅牌大中轻型客车

服务电话:400886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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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