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重庆新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管材(件)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现位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东支路8号,占地面积近100亩,注册资金5018万元,总资产1亿多元。

新川塔所生产的“川塔”牌PE、PP-R、铝塑复合管、铝塑PP-R管、波纹管、PVC-U给排水管(件)、PVC电力管、HDPE钢塑缠绕排水管材(钢塑复合管)、高分子板材、电解槽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安全饮水工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自来水工程、市政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天然气(煤气)输送工程、置换钢管铸铁管水泥管工程及工矿等领域。

新川塔成立至今,始终注重品质的提升,在生产中采用了上海经纬、宁波欧意莱、德国巴顿菲尔、美国伟迪捷等厂家先进的生产及检验设备,一直选用中石油、中石化、韩国晓星、德国赫思特等全球知名厂家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通过国家及重庆市质量检测中心的严格检测,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新华节水认证。荣获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的“2012-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2009-2015年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重庆名牌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先进民营企业”等荣誉。

新川塔始终本着“以诚为本,以信为先”的宗旨,“质量和信誉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服务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的经营理念,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始终如一为广大用户做高品质的产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希望勤劳、真诚的我们能与您携手并进、共创美好新生活!

重庆新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着“科技领先、优质高效、顾客至上、遵信守约”的方针,以“优惠的价格、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优厚的回报”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2.严格按相关产品的国际标准建立产品的质量标准并严格落实执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及法律法规要求。3.严格遵照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展开产品的所有管理活动,持续改进,完善产品质量的档案管理。对关键点严格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验,缺陷产品绝不流入市场。4.保证用于产品检验的检测量具、仪器设备经过校准并有效,使所有质量检验活动严谨有效,并通过质量活动的记录,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5.为所供管材在制造、运输、装卸过程中投保;若在产品的安装、调试、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将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其直接经济损失。

主要产品:川塔牌PE、PP-R、PE燃气、铝塑复合管,铝塑PP-R管材、管件,PE波纹管、PVC-U给排水管、HDPE钢骨架缠绕排水管、高分子板材等

服务电话:023-404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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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