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浙江维卫电子洁具有限公司

http://www.vivichina.com

浙江维卫电子洁具有限公司是中国率先掌控智能卫浴技术,从事高科技智能卫浴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了行业《座便洁身器》标准的起草编制,是建设部中国住宅设施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旗下拥有VIVI、IGG、KEFA三大品牌,先后在台州、佛山建设了四家大型生产基地,并于浙江、上海成立了高科技智能研发中心,是国内最早的智能卫浴研发中心和制造企业之一。

浙江维卫电子洁具有限公司秉承开发健康、节能、环保、智能、人性化的智能卫浴的创新理念,拥有50余名经验丰富的资深设计师组建的设计团队,凭借对行业发展趋势和高新技术的精湛把握,产品设计紧密贴合消费者需求,彰显独特个性和人性化。集团拥有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覆盖了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到售后服务的每个环节,保障每件产品不仅是精品,更是维卫追求卓越的完美信念。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浙江维卫电子洁具有限公司以高瞻远瞩的行业领跑者姿态率先进入国内智能马桶的研发行列。1995年成功开发了国内第一台智能便盖,开创了国内智能科技的全新时代;2003年历史性成功研发了国内第一台一体化多功能智能马桶,再次颠覆了行业传奇,引领行业科技前沿。至今,维卫集团陆续开发出智能淋浴房、浴缸、浴室柜和智能小便当等整体智能卫生洁具产品,成为智能卫浴中的专家,给予消费者科技关爱和体贴入“维”的舒适。

服务支持

线上或者线下选购:您可到维卫线下专卖店或线上天猫店铺选择自己心仪的产品,对于功能、尺寸、质量、外观进行考虑,与销售人员详细沟通了解清楚,确定及选定款式。

确认付款:线下实体店支持现金、银行卡付款;天猫商城支持储蓄卡、信用卡、支付宝、蚂蚁支付等多种方式支付。

等待配送:线下实体店将由专业安装人员送货上门并安装;天猫商城与中铁物流长期合作,确保您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并由专业安装人员送货上门安装。

验货安装:我方安装人员会在您/您的家人在场的情况下打开包装并现场安装,若包装内产品拆除后出现任何破损,无条件为您更换产品。

安心使用:所有产品均配备了详细的使用说明,如还有疑问,欢迎致电4001600233咨询,我们将为您更换产品。

售后维修:维卫所有产品全国质保1年(陶瓷质保3年),质保期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免费上门维修。详情请致电4001600233咨询。

主要产品:维卫VIVI智能马桶、智能坐便器

服务电话:40016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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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