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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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新能源产业为经营核心,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大型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成立于2009年,自产业化投资以来,致力于打造以锂电池材料供应、锂电池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延伸到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整车及智能电网调峰调频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为一体的新能源闭合式循环产业链。

银隆新能源自主研发的银隆钛系列电池产品,攻克了业内公认的安全、耐宽温、快速充放电、寿命、产业化五大世界难题,具有6分钟快充放、耐宽温、30年循环使用寿命、不起火不爆炸高安全性、高效率等优良特性,受到了AES电网、INE、BOMBARDIER、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中车、神华集团等全球知名战略合作伙伴的青睐,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家庭、工业及军事储能等多个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

多年来,银隆新能源致力于钛酸锂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通过专注研发与技术提升,公司研发的第四代高能量密度钛酸锂电池较第三代实现成本下降和能量密度的显著提高。2016年成功研发氢钛动力总成,有效地结合钛酸锂电池功率密度高与燃料电池能量密度高的双重优势,实现互补效应,为解决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对策。

截至目前,银隆新能源的产业基地(含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包括广东珠海银隆新能源产业园、河北武安银隆新能源、河北石家庄中博汽车产业园以及天津、成都、兰州、南京。同时,在全球建立了美国奥钛材料研究院、银隆新能源储能研究院、银隆新能源电池研究院、银隆新能源商用车研究院、银隆新能源乘用车研究院。

通过“零元供车、十年租赁、十年质保、整车替换、四方共赢”的创新商业模式,目前公司生产的纯电动客车已于全国40多个城市成功运营。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新能源产业为经营核心,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大型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成立于2009年,自产业化投资以来,致力于打造以锂电池材料供应、锂电池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延伸到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整车及智能电网调峰调频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为一体的新能源闭合式循环产业链。

快捷服务:1.换:零部件更换;整车替换。2.保:现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保障;整车5年2万公里质保;“全承修项”10年全生命周期质保。3.增:有偿售后服务,实现“维修有保障,经营增绩效”;服务授权合作、联合服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4.快:在线故障报警,及时维修服务响应;备件1-4时到位;故障24小时“保姆式”服务,48小时提供备用车辆保证。5.省:省心—自我故障诊断,保养及时提醒;省钱—大范围全承修项,10年全生命周期质保。

主要产品:银隆牌整车、锂离子材料、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源系统、电机电控

服务电话:400836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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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