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蓬莱汇洋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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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汇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水产品和调理食品的精深加工、存储及销售业务,是蓬莱京鲁渔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京鲁渔业主营业务还有:远洋捕捞、船舶制造与维修、海水育苗与养殖等业务,远洋捕捞秋刀鱼量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为公司水产品加工提供了丰富的原料来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国家4A级物流企业、山东省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基地等。

公司拥有现代化水产品加工厂18座,年加工能力6万多吨;现有冷库8座,冷藏能力68000吨;主要从事鱿鱼、秋刀鱼、鲐鲅鱼、马哈鱼、虾蟹贝类等水产品以及调理食品的精深加工与流通,产品销往全国三十多个大中省市,并出口日韩、欧盟、美国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始终秉承“创一流企业、创一流产品、创一流服务”的质量方针,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FS、BRC等体系认证,产品获得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现代化检测中心通过了CNAS实验室认可。公司建立了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质量可追溯体系,从原辅料接收、生产加工到仓储销售层层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公司生产的“京鲁远洋”牌产品先后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等,并被纳入山东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京鲁远洋”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公司与母公司蓬莱京鲁渔业有限公司共建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获批建设山东省京鲁渔业院士工作站。中心累计承担国家星火计划2项,国家科技支撑1项,省部级科技项目40余项;申请专利300多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3项;发表专业论文13篇;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9项,已颁布实施6项。公司还通过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公司将秉承“诚信、敬业、挑战、创新”的企业宗旨,自强不息,拼搏进取,敞开胸怀,拥抱世界,为打造百年汇洋而努力奋斗!

为倡导质量诚信理念,推动诚信建设,促进消费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扎扎实实以质量诚信取信于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合法经营,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原料进厂检验,强化生产全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投放市场。遵守原料进厂检验记录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统一,把公众的人身健康安全摆在第一位,为公众提供放心、安全的产品。

四、坚持诚信经营。不弄虚作假,做健康食品、放心食品,让消费者放心。

五、大力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优化和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海洋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公司将自觉遵守以上承诺,并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主要产品:京鲁远洋牌冷冻调理水产品

服务电话:8008602206

蓬莱汇洋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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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