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化工厂始建于1950年,是一所技术密集型生产多种门类化学产品的国有企业,专门为首都城市运行、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服务,主要产品有:化学试剂、环保化学品、电视显示材料、快干粘合剂等。60多年来,在为首都服务的基础上产品行销全国,出口43个国家和地区。

2005年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划,北京化工厂搬迁至大兴区安定镇。2006年6月份完成试生产。2007年1月1日完成搬迁技术改造,开始进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北京化工厂具备高素质的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及现代化新型的大型检测分析仪器,例如:红外、紫外、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原子吸收、电镜、粒度测定仪等检测装置。北京化工厂早于1997年建立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2006年完成搬迁改造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员的教育培训,全员的质量意识,保证了北京化工厂的优质产品质量。

化学试剂、彩色荧光粉、照相级硝酸银被评为历届的北京名牌,502快干粘合剂被评为采用国际标准优秀企业,免税2年。各类化工产品连续多年在国家及地方质量检测中全部合格。近年来推出的清洁型环保化学试剂本质清洁、质量稳定,配合深入的用户服务,产品深得用户的信赖,在污水治理、中水制作、垃圾消纳、废气吸收方面起到了支持城市运行的重要作用。

未来,北京化工厂将一如既往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北京化工厂是一所技术密集型生产多种门类化学产品的国有企业,专门为首都城市运行、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服务,主要产品有:化学试剂、环保化学品、电视显示材料、快干粘合剂等。

自北化建厂以来,在68年的历史中,几代人始终如一地视质量为企业生命,把企业的生存与产品质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北化建立了完整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全过程地关注产品与服务质量:我们坚持对每一家用户的订单实行合同评审,保证从技术上、产能上、配送能力上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源头,加强供应商管理;保证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与质量;交付后关注用户反应,有问题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回复;定期征询用户意见,测评用户满意度,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我们通过质量体系管理使质量诚信处于受控状态,及时修正自己。

主要产品:北化牌化学试剂、精细化工产品、502胶、硝酸银、荧光材料

服务电话:010-80239216

北京化工厂
北京化工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