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巨日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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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日鞋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95年,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鞋类企业。主导产品为“巨日”牌中高档女式皮鞋(革)。巨日拥有现代化工业园近3万平方米,员工2000多人,先后从国外引进8条世界先进自动化制鞋流水线,日产量达3万多双,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自创立以来,巨日一直秉承“以质量求生存、靠诚信谋发展”的经营理念,在全国建立了30多个销售中心,2600多个终端销售点。“巨日”皮鞋凭借设计潮流化、款式多样化、更新快速化、价格平民化以及服务贴心化的优势,深得全国各地客户的青睐。先后获得“国家鞋类质量监督中心抽检优等品”“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皮鞋设计大奖赛金奖”“温州鞋服十大活力”企业及“温州十大领先女鞋品牌”等诸多荣誉,并通过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历经二十多年的市场风雨洗礼,从诚信经营、注重品质、关爱员工、和谐共赢,到核心竞争力的资源配置、现代化的企业流程管控、科学的品牌战略规划以及特色卓著的巨日文化体系,巨日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跨越成长时期。

“巨日人”将秉承“风潮巨变,日日领先”的企业核心理念,锐意进取、持续领先,向着“行业标杆,百年品牌”的宏伟愿景大步迈进!

巨日鞋业有限公司以“用户满意为目标,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本着诚信原则,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规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保证如下:1.出现开胶、裂跟、跟面脱落、断线开线、掉浆、掉扣、泛硝等轻微质量问题,均给予包修。2.未穿过的新鞋出现两只顺向、大小不一,款式、颜色两样,鞋面自然折断、鞋底有1/4磨耗程度内发生断裂,给予调换。3.凡未经穿过发现断面、断包脚、掉漆、严重脱胶等质量问题,均可退换。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皮面掉漆,包退。4.穿着一段时间后,帮面皮革颜色喷涂层脱落,表面露出真皮底色,均属正常范围,不属“三包”。5.皮鞋售出后在1个月内出现各种质量问题,给予维修。

主要产品:JURI女士革鞋

服务电话:0577-88780000

巨日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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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日鞋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