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tengen.com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立志成为“影响中国”的工业电器企业,最终成为具有全球地位的受人尊敬的伟大公司。天正电气在上海浦东、浙江嘉兴、浙江乐清、浙江柳市四大工业园区拥有员工逾4000人(含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

天正电气于2008年荣获“国家科技技术进步二等奖”,2012年荣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2012年荣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2016年荣获“中国低压电器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2017年荣获“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建筑电气类”等荣誉。

天正电气主要生产以低压配电及工控电器、智能仪表、电源电器、变频器、高压电器、建筑电气器为主的逾600种明细类产品,60000余种规格的工业电器产品,为电力、工民建、冶金、石化、机械制造等行业提供优质的低压电器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

天正电气始终秉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密切关注客户利益,回归根本,以终端用户的真切体验为核心,致力于提供可靠卓越度的产品和服务,使电器能源更安全,更有效,更便捷造福人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向社会各界、广大用户承诺如下:1.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程服务、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大修的全过程中;保证出厂产品达到相应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为重点工程配套的设备和产品,保证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准确交货。3.接到用户要求解决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问题的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需现场服务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服务(边远地区除外)。4.保证兑现产品“三包”服务规定,产品在“三包”服务期内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5.若用户需进行技术培训,公司会全力帮助用户培训操作、保养、维修等有关人员。6.对用户来函、来电、来访等信息,及时做好登记、传递、分析、处理、反馈等工作。7.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主要产品:天正低压配电及工控电器、智能仪表、电源电器、变频器、高压电器、国际电工等工业电器产品

服务电话:40086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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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