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本草方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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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草方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中药饮片加工销售企业。公司于2004年初开始筹备、组建,注册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等。公司于2004年底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认证中心的验收,2005年、2010年、2015年三次取得药品GMP证书。2008年底公司取得中药材饮片进出口权。公司本草方源商标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2017年1月19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批准成立北京本草方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草方源已进入集团化。

本草方源党政工青妇齐全,连续三次获得北京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获2014-2015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2014年在首届中医药科技推广工作中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作为中药饮片领军企业,公司于2017年初与同行业企业共同启动北京中药饮片品牌联盟,联盟以“三真”“三明”作为准则,以“真心、真做、真效”树立中医药行业典范。为弘扬中医药文化,2017年4月,集团捐赠500万元助力由学术团体、公益机构、医学专家组成共同参与的“首都名医走基层”活动,将中医药及健康带到基层社区。

本草方源以坚定的信念,积极投身于传统中药饮片的改革事业,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并以传承中华传统中药事业、弘扬国粹为己任,以创建华夏品牌集团公司为目标,追求卓越、锐意进取,力争成为基业长青、永领行业潮头的现代化企业。

北京本草方源药业有限公司积极投身于传统中药饮片的改革事业,追求卓越、锐意进取,力争成为基业长青、永领行业潮头的现代化企业。

企业承诺:1.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总监领导,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及法规。质检室检测仪器齐全,配备先进的现代化检测仪器,以及高素质的检验人员及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严格控制。2.按GMP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要求,实行质量双层管理制度,即QA的现场监督和QC的检验相结合,所有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在进厂之前均要经过QA人员的检查核对,对外包装不合格或是出现明显可见的质量不合格的现象拒绝进厂入库,对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准进入下道工序。3.成品出厂前需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包括包装的外观、装量差异以及内部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让用户放心。4.以“质量第一”为方针贯穿整个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主要产品:本草方源中药饮片

服务电话:400600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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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