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http://www.changansuzuki.com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5月,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占50%)、日本铃木株式会社(占40%)、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占10%)三方持股,注册资本19000万美元。

作为国内大型的综合性现代汽车制造企业,长安铃木现有两个工厂,现有员工4500余人。其中:第一工厂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大江工业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第二工厂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园天明汽摩产业园,(规划)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长安铃木产品包括骁途、维特拉、启悦、雨燕等系列车型,G、M、K三个发动机机型,现已具备年产35万辆整车和35万台发动机的生产能力。

长安铃木引进日本铃木的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国际通用的精益生产方式,将“小少轻短美”企业价值观贯穿于生产制造全过程,实行“准时制”生产和“零库存”管理,生产效率行业领先。

长安铃木成立以来已累计产销轿车超过225万辆,有力拉动了重庆市、巴南区区域经济的发展!企业因此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庆市纳税大户”“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十佳外商投资企业”等诸多荣誉称号。

服务大众 回馈社会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以“诚信、高效、责任”为准则,采用国际通行的精益生产方式,实行“准时制”和“零库存”管理,全面引进日本铃木公司的轿车生产制造工艺和现场管理模式,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长安铃木以“站在用户的立场,创造有价值的产品”为使命,恪守“服务大众、回馈社会”的承诺,坚持“精益生产、持续改善、追求卓越”的造车理念,为广大用户提供了“科技、安全、节能、环保”的精品轿车。

秉承“处处为您着想”的服务理念和爱车管家“更专业”、“更快捷”、“更贴心”、“更放心”的品牌核心价值,长安铃木不仅为客户的爱车提供专业全面的维修服务,更侧重于从客户利益出发,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在为客户筑起完善服务体系的同时,更让客户享受到高品质的汽车生活。

主要产品:雨燕、启悦、维特拉、骁途等系列轿车

服务电话:023-66288623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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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