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lolo.com.cn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始建于1950年。在整个罐头行业低迷时期,承德露露基于市场需求导向,依托当地丰富的杏仁资源,开发生产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蛋白饮料——露露杏仁露,奠定了露露腾飞的基础。1997年9月,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率先成为国内植物蛋白饮料上市企业,通过上市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技术改造,使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006年经过国企改制,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持有企业40.68%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承德露露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品牌投入力度,露露产品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借助品牌的影响和不断的市场开拓,露露杏仁露在全国形成了以26个大城市为中心、覆盖188个地级市、包括1400多个经销商的销售网络。承德露露一手抓外部市场,一手抓内部管理,严把工艺技术和质量检测,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现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承德露露按市场分布调整生产布局,在承德、北京、廊坊、郑州建立了生产基地,成为市场占有率高达90%的杏仁露生产企业,并带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生态环境的改善、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承德露露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并引入网络和计算机技术量身打造了“公司运营绩效管理系统”,实现了管理规范、决策科学、动作高效的管理机制,为露露二次腾飞提供了机制保障。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符合ISO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承德露露以发展民族饮料为目标,坚持走科技兴厂的道路,本着“高起点引进、高速度发展、创造高效益”的原则,使技术装备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从而使企业的生产能力、科技含量有了更大的提高。

企业愿景:露露致力成为中国植物蛋白饮料领先企业,进而成为植物营养领域的健康专家,提供丰富、创新、独特的健康植物饮品和食品,建设成为实力强大的民族企业。

企业使命:露露视消费者利益为核心,关注中国消费者的健康状况和饮食需求,为提升人们的健康体魄而不断努力。

企业承诺:生产高品质产品是露露企业的信念。露露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从不在质量上投机取巧,因为露露坚信只有真正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产品,才能使消费者享受到健康营养。露露将以优质的产品改善人们的健康水准和生活质量,不断为社会作出贡献。

主要产品:露露杏仁露

服务电话:0314-2122808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