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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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丝宝集团旗下专业从事个人护理用品研发、生产、营销的国内领先企业,立志于让中国消费者享受与世界同步的健康与呵护。自1997年成立以来,丝宝股份创造的洁婷品牌深入人心,不但积极倡导女性呵护新理念,更一直以卓越的产品质量赢得了消费者的尊重,销售额处于同行业前列,是最为成功的本土快速消费品公司之一。

成为中国吸收性护理品市场的领导品牌,是丝宝股份的愿景;立足于个人生理健康护理领域,为消费者和合作伙伴持续创造价值,实现员工与企业双赢,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是丝宝股份的使命;员工成长、客户第一、永续发展,是丝宝股份的核心价值观。

2013年,洁婷启动新一轮品牌重塑,定位为消费者提供透气的差异化产品,全面升级为透气型卫生巾,满足女性健康、舒适的需求。洁婷要做的是一个永续发展的品牌,更多的吸取欧美、日系的老牌经验。相比较国外更有实力的品牌,推动洁婷创新背后的核心推动力是企业文化,它决定了企业基因和思维模式。

多年来,洁婷品牌和国际专业调研公司合作,致力于开发更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的创新产品,始终坚持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品开发方向,现拥有27项发明专利,在行业中首创了迷你卫生巾和专利型侧吸护围卫生巾,并于2017年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

丝宝集团是在香港注册的国际集团公司,1989年进入中国大陆发展实业,并在湖北省武汉市设立中国管理总部。丝宝集团以“追求美的真谛、创造美的事业、奉献美的至诚、共建美的世界”为企业理念,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丝宝集团事业涉足卫生用品、房地产、日用化工等领域,形成多元化的产业格局,创造了丽花丝宝、舒蕾、美涛、洁婷等品牌。1997年丝宝创立洁婷品牌,正式推出第一条意大利水平生产线,价值高达1800万,是当时全球领先的设备,领先于行业。

丝宝秉承着“四美企业文化”和“演绎生活之美”的经营理念,一直以来为消费人群考虑,用户思维从一开始就烙印在丝宝人的心中,从化妆品到洗护用品再到卫生巾品牌,正是基于此致力于关爱女性健康和对用户潜在需求的把握,洁婷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创新突破,造就了行业多个第一。

主要产品:洁婷牌卫生巾、护垫

服务电话:40015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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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