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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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是国内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43,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已发展成为国内热水器、厨房电器、热水系统专业制造龙头企业,在顺德、中山、高明、合肥等地拥有七大生产制造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年产能超过1500万台。据世界权威独立调研机构英国建筑服务研究与信息协会(BSRIA)发布的调研结果,万和是国内仅有的两个“全球十大热水器品牌”之一。万和也是中国燃气具发展战略的首倡者和推动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住建部授予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

万和燃气热水器市场占有率连续十三年在行业创领新高,消毒碗柜、燃气灶、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的市场占有率均处于行业前列,万和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炉具的出口量连续多年领先行业同类产品。

“技术创新”是贯穿万和发展的灵魂,至今,万和在厨卫电器领域拥有33项行业先进技术,多次主导或参与了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消毒柜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拥有1200多项专利,代表中国燃气具技术前沿方向。“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清洁能源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产学研结合的“华南家电研究院节能环保燃气具研发中心”均落户在万和。2017年5月,万和与博世合资公司——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

万和践行企业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正致力于传统清洁能源(燃气)与太阳能、空气能等新能源的高效利用,在国内率先推出多能互补的集成热水系统,为消费者提供节能、环保、舒适的家庭热水解决方案,创造高品质的低碳生活,立志成为“专业的厨卫电器以及生活热水系统供应商”。

万和是国内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43。万和成立于1993年8月,现已发展成为国内热水器、厨房电器、热水系统专业制造龙头企业。

万和积极践行企业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致力于传统清洁能源(燃气)与太阳能、空气能等新能源的高效利用,在国内率先推出多能互补的集成热水系统,为消费者提供节能、环保、舒适的家庭热水解决方案,创造高品质的低碳生活,立志成为“全球领先的燃气具以及生活热水系统供应商”。

企业承诺:秉承“细致无忧”的服务理念,万和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购买物业并建立了40多个固定的客服中心,设置了1500多个特约维修点、3000多个特约安装点,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服务队伍,为用户提供咨询、上门安装、维修、信访以及保养等全方位的服务。

主要产品:Vanward热水器、厨房电器

服务电话:400830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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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