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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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51年,1993年12月由厦门工程机械厂改制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15),是国家重点生产装载机、挖掘机、叉车、道路机械、小型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环保机械、汽车起重机、隧道掘进机械等工程机械产品的骨干大型一类企业。厦工作为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之一,目前拥有年生产40000台装载机、20000台挖掘机、10000台叉车、5000台路面机械的生产能力。厦工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人才实力、软硬件条件、研发能力和研发成果均位居全国同行前列,先后拥有多功能液压缸、回油过滤、差速器、连杆装置、双泵合分流等值控制卸荷等800多项专利。

67年来,厦工秉承创新、敢为、协动、超越,不懈努力,扎根中国,展望全球,以高品质产品和全方位服务协助客户事业腾飞,产品已出口到中东、非洲、东欧、东南亚、欧美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广大用户中享有良好信誉。

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逐步推进,厦工抓住时代机遇,主动适应“互联网+”新常态,对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变革,全方位快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未来厦工将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的数字化管理,通过机器人、数控中心等智能制造设备的投入,基本实现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管理,并通过互联网打通线上线下,逐步实现业务洽谈、配件供应、保障报修、服务咨询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在此过程中,厦工逐步将搭建起一座与用户主动沟通和紧密联系的桥梁,真正与用户“同呼吸、共命运”,实现真正的双赢。

技术厦工,智惠时代!

服务宗旨:高效、勤勉、诚信、满意。1.以用户为关注焦点,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2.勤勉学习,努力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3.诚信为本,用户至上;4.用户的满意是“厦工”永无止境的追求。

服务承诺:保修及时、服务便捷。1.装载机:中大型装载机保修期为1年或2500小时(先到为准),用户可享受五次主动上门保养服务。2.挖掘机:履带式液压挖掘机保修期2年或3000小时(先到为准),用户可享受八次主动上门保养服务;轮式挖掘机保修期为1年不限小时,用户可享受六次主动上门保养服务。3.小型机:30以下机型(除910和井下机)保修期为1年或1200小时(先到为准),用户可享受三次主动上门保养服务;910及30以下井下机保修期为半年或1200小时(先到为准),用户可享受三次主动上门保养服务。

主要产品:厦工XGMA装载机、挖掘机、小型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泵车、旋挖钻、盾构机等

服务电话:400661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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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