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http://www.yishenghanshen.com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益盛药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16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传承汉代人参文化,秉承中华千年“参”文化,扎根益盛自有的人参产业链,利用长白山自然资源优势和公司自身专利技术,将人参研究方向延伸到化妆品对皮肤的护理作用上,专注于人参天然植物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传播健康与美丽。依托益盛集团自有的万亩人参种植资源优势,开发出以人参为核心成分的化妆品,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颁发的八项技术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16105907372、2016105907404、2016105907762、201610590700X、2016105907391、2016105907796、2016105907368、2016105907777。

公司旗下现拥有七大品牌:奢莲、奢莲新漾、兰宜尔、菲露爱尔、海诗蒂娜、益参妮奥、益盛汉参,400多款化妆品,横跨护肤、彩妆、身体护理等领域,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多样需求。2015年6月获得国家商务部化妆品“特许加盟许可证”(编号:0220500711500001),已有8000多家特许加盟店活跃在中国大地。益盛汉参化妆品作为吉林省重点企业、通化市纳税突出贡献企业,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中国人参产业、化妆品行业第一品牌,世界人参产业知名品牌。

未来,益盛汉参化妆品公司将在市场上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发展的平台和商机。

企业宗旨:传承中华文明、服务人类健康。

企业理念:关爱众生 诚信笃实 以人为本 创新为先

品牌口号:用益盛汉参做健康美丽中国人。

企业荣誉: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UKAS)认证;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吉林省产品质量过硬-信誉保证放心品牌企业;吉林省“省级质量服务诚信AAA级企业”;益盛汉参化妆品荣获“亚洲品牌500强”称号;银行信誉等级AAA级。

品牌荣誉:“奢莲”品牌获得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中国名优产品”称号;“兰宜尔”品牌获得“质量检测合格达标放心产品”称号;“益盛汉参”健康食品获得吉林省颁发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及“有机产品证书”。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益盛药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16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益盛药业对人参几十年研究丰硕成果为基础,利用长白山自然资源优势和公司自身专利技术,将人参研究方向延伸到化妆品对皮肤的护理作用上,专注于人参天然植物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我公司为传承汉代人参文化,创建“益盛汉参”品牌,秉承中华千年“参”文化,扎根益盛自有的人参产业链,运用益盛人参全株开发技术、深研人参功效,传播健康与美丽。依托益盛集团自有的万亩人参种植资源优势,开发出以人参为核心成分的化妆品。

益盛汉参化妆品以创新的研发实力、卓越的产品质量、雄厚的经营实力、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我们的美丽事业不只是生产美丽产品,更倡导拥有健康、拥有美丽的生活方式与意识形态。因此,我们要有更前瞻的理念、更宽阔的视野、更广大的胸怀,我们是一家人,拥有共同的美丽事业和美丽追求。

主要产品:奢莲、奢莲新漾、兰宜尔、菲露爱尔、海诗蒂娜、益参妮奥、益盛汉参、健康食品

服务电话:4001875696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