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浙江亚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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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富阳市,于2010年2月由中国林科院松花粉研究开发中心、中国林科院林业工程设计院等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有控股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新世纪竞争力百强企业。

亚林公司健康产业园占地30余亩,拥有1万多平方米的现代化生产厂房,建有固体制剂、软胶囊、化妆品、提取发酵、茶油精加工等多条中试生产线,多次通过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产品获得保健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在千岛湖还设立10万亩马尾松有机松花粉采集基地和独具特色的亚林养生基地,从源头确保松花粉原料品质纯正、优异,并提供人们寻真探秘、休闲度假的绝妙佳境。

亚林生物凭借中国林科院强大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以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为依托,联合国家油茶科学中心等技术平台,组建一支由博士、硕士和具有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构成的实力雄厚的研发创新精英团队,专注于以松花粉及其衍生产品为主的林副资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亚林系列健康产品不断升级、持续延伸的强劲科研基础。

为了实现高标准起步,高起点运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亚林确立了以覆盖全国的亚林养生馆为终端平台进行品牌推广和健康服务的营销方针,并持续加强市场推广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亚林养生馆营销体系和多品牌战略,并将最终发展成为以“亚林松花粉”为主导、具有极高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的连锁经营网络!

展望未来,亚林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科技事业和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最终将亚林打造成为健康产业旗舰企业和松花粉一流品牌,将亚林养生馆打造成国内健康管理领域的领跑者!

浙江亚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由中国林科院松花粉研究开发中心、中国林科院林业工程设计院等发起设立,以增进全民养生保健为己任,成立伊始便确立了以松花粉系列保健食品为支柱,以营养食品和其他与人民健康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为辅助与补充的发展框架。

亚林公司健康产业园占地30余亩,拥有1万多平方米的现代化生产厂房,建有固体制剂、软胶囊、化妆品、提取发酵、茶油精加工等多条中试生产线,多次通过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在千岛湖还设立10万亩马尾松有机松花粉采集基地和独具特色的亚林养生基地,从源头确保松花粉原料品质纯正、优异,并提供人们寻真探秘、休闲度假的绝妙佳境。

展望未来,亚林将继续秉承“绿色科技、快乐养生”的经营理念,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科技事业和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最终将亚林打造成为健康产业旗舰企业和松花粉一流品牌,将亚林养生馆打造成国内健康管理领域的领跑者!

主要产品:yalin亚林松花粉、铁皮枫斗

服务电话:400069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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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