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http://www.hx1952.com

红星品牌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代奶粉品牌,第一家机械化乳品厂,曾获得过国内外多个金奖、银奖奖项。作为中国优质产品的代表,红星奶粉出口东南亚和欧、亚、非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2009年7月,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落户牡丹江市。牡丹江是“中国绿色有机食品之都”,地处世界公认的“黄金奶源带”——北纬45度。黑土地、充足水源、负氧离子空气、镜泊湖、林海雪原、中国雪乡等都使得牡丹江生态环境得天独厚。

2014年开始红星集团筹建自有牧场,种植的荷兰黑麦草、澳大利亚甜高粱和本地青贮玉米,完全符合所有有机认证相关要求。设计规模奶牛存栏3000头的澳大利亚进口荷斯坦奶牛,采用荷兰专家定期驻场进行“牛性化”饲养管理指导,以青年牛天然散养,泌乳牛圈养的方式,所产牛奶全部通过了中国有机认证和欧盟有机认证。

牧场坐落在工厂西侧2公里处,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牛奶的新鲜、香醇。红星乳制品工厂完全按照欧盟标准建设规划,由德国乳品专家尤尔根先生执掌,引进全套德国GEA设备,通过具有146年德国莱茵TÜV集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配方奶粉中主要原料也全部是国际化采购,这标志着有机产业已确立“欧盟高度”。

至今为止,红星集团已形成“种、养、加、销”国际化有机乳业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布局,产品覆盖有机婴幼儿配方奶粉、成人奶粉、各类液态酸奶、有机巴氏鲜奶等多个系列。

信赖,源自全程透明的体验,全网透明生产,全民实时监督。消费者透过扫描产品底部“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全掌握产品批次质量状况,确保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检验和被检验的桥梁,让国人体验和感知红星的技术水准和管理水平。

66年,不忘初心,承载使命。66年,红星生产出一罐罐优质奶粉,哺育国人。呵护宝宝的成长,坚守乳业的原则,传递自然成长的活力,坚守“品质是一种信仰”的企业永续发展理念。

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从1952走来,肩负着复兴中国奶粉行业的责任和使命。66年,红星展现出了一个又一个品牌荣誉,享誉中国。66年,红星生产出一罐罐的优质奶粉,哺育国人,呵护宝宝的成长。以“新鲜”取胜,在践行“四个经得起”准则下,具备国际品质的“红星出品”已然成为业界“品质担当”。

红星集团牡丹江婴幼儿配方奶粉工厂,按照欧盟标准设计的全自动化婴幼儿配方奶粉工厂,采用德国企业管理模式及标准流程,质量追溯完整性和时效性达到国际标准。红星透明工厂坚持“5步分段,保证品质”,通过“原料入厂检验—鲜奶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监测—生产环境监测—成品全项检验”五大过程,考核逾百项指标,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与营养合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安全可靠。

红星不仅仅生产奶粉,更肩负着呵护宝宝健康成长的责任。不忘初心,坚持品质是一种信仰,养育世代人的梦想。

主要产品:婴幼儿配方奶粉、成人奶粉、巴氏奶、发酵乳等

服务电话:40065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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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