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浙江美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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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尚大师”品牌创建于2009年,是浙江美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旗下集成墙面品牌,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位于长三角中心地带——浙江嘉兴市秀洲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专业研发、生产及销售“缔尚大师”品牌集成墙面系列产品。

浙江美居2009年开始研发集成墙面,2010年初正式将产品命名为“集成墙面”推向市场,开创集成墙面行业先河,彻底颠覆装修概念,使装修行业真正迎来快捷环保时代,同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多项奖项。缔尚大师集成墙面具有保温隔热、隔音防潮、防火阻燃、绿色环保、安装便利、易清洁、美观时尚等优点,深受消费者喜爱,完全取代了墙纸、瓷砖、油漆、生态木、集成吊顶等家装产品。

在全面参照国际标准研发技术的基础上,公司凭借先进的现代化生产设备和对产品质量的执着追求,严格按照企业质量标准生产集成墙面产品,产品品质得到充分保证。公司拥有多条自动化集成墙面覆膜生产线和多条全自动工控集成墙面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超过100万平方米。产品表面采用高温覆膜和滚涂工艺处理,纹理质感温润细腻、防污抗压耐磨、装饰效果美观,使产品更好的与空间融为一体,达到产品与环境的完美统一。

八年专注集成墙面事业,公司获奖无数,蝉联“中国集成墙面行业十大品牌”。在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缔尚大师被评选为“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获得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公司在全国拥有几百家生活体验馆,同时又是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执行会长单位和行业标准制定单位,这些充分彰显了浙江美居的行业领先地位。

浙江美居始终秉承“创新、时尚、环保”的发展理念。让中国千万家庭真正拥有健康舒适、环保时尚、智能便捷的家居生活,是公司永恒的使命。

为提高集成墙面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公司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满足消费者对公司高质量产品的需求。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集成墙面生产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

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集成墙面产品质量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生产监管,规范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包装、储运、销售全流程的质量管控。

四、借鉴国际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行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确保出厂集成墙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投诉“24小时”处理反馈机制,对有缺陷的集成墙面产品承担质量责任。

我公司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产品:“缔尚大师”集成墙面

服务电话:400094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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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