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上海贝德玛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

http://www.bioderma.net.cn

上世纪70年代,贝德玛凭借着“生物科技解决肌肤问题”的独特理念,逐渐成为行业领军者。这项首创性的科学方法是以遵循皮肤的自然生态规律为前提,研发医学美容护肤产品。

贝德玛的所有研究都围绕着“健康肌肤”——肌肤的细胞结构及生理平衡而展开。我们的肌肤承受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压力,疾病、药物治疗、衰老和许多其他因素都可能引发肌肤的失衡。一直以来贝德玛都在不懈努力破译肌肤的密码。贝德玛帮助重启肌肤的自然状态,抵御外界侵袭,修护肌肤功能,使肌肤达到健康的状态。

源于遵循肌肤自然生态规律的理念,贝德玛通过仿生技术“模拟肌肤生态系统”,令产品成分和作用机理更匹配肌肤。贝德玛选择纯粹的激活因子,从皮肤中找到自然的分子,直接作用于问题肌肤上,引导肌肤自我修护。

一直以来,贝德玛都在为每一类肌肤寻找更高效及高耐受性的解决方案。为了实现最大化的安全性,贝德玛产品仅包含非常少的成份,活性因子的使用点到即止。根据权威健康部门的建议,贝德玛尽可能排除使用任何在皮肤学中未经论证的产品成份,所有的产品开发严格遵循配方约章,以确保品牌在科学论证方法上长期以来所保持的优势地位。凭借着从不折衷妥协的研发态度,贝德玛护肤产品可有效减少肌肤刺激,加强肌肤耐受性。其独有的皮肤科学高级配方D.A.F.专利认证成分令产品效果发挥出色。

BIODERMA约章

生物学认证:所有贝德玛产品都由生物学家和皮肤专家两组团队共同打造,通过长期研究生物学作用机制在皮肤上引发的不同成效和结果,不断修正配方。

肌肤耐受性:贝德玛独创的专利成分D.A.F.令肌肤更具耐受性,并增强肌肤自身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

皮肤学安全性:仅使用有必要的成分,纯活性成分用到即止,肌肤上已发现的天然分子结构优先使用。

科学认证的活性成分:贝德玛产品所使用的成分和因子需满足我们配方的两项基本原则:生物高效性和皮肤安全性。

原材料选择:贝德玛要求所有产品用到的原材料和成分均已经通过专业的皮肤学认证,以确保有效和安全。

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贝德玛的每一个产品都符合权威卫生机构和皮肤科协会签发的要求。

临床实验:所有贝德玛护肤产品都在皮肤专家、抗敏专家和毒理专家的监督下经过了临床研究,随后这些研究成果定期地发表在相关的科学期刊中。

可靠追溯性:贝德玛承诺严格监管产品源头,尽力确保每一件产品成分的完整追溯性,遵守化妆品行业标准。

主要产品:贝德玛化妆品

服务电话:4008211269

上海贝德玛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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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