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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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位于素有“中国南方奶牛之乡”之称的金华市,是一家集创办牧场、乳制品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和营销于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李子园配有20多条自动化液态奶生产线,拥有行业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和自动化生产设备,可实现连续化、封闭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公司分别在浙江、云南、四川、河南、安徽等地建立多家加工基地,可实现年产30万吨的规模,是目前浙江省乳饮料加工行业中产销量大、知名度高、市场信誉度好、设备先进的现代化企业。

企业产品有纯牛奶、酸牛奶、甜牛奶、果味花色奶、儿童奶、老年奶、发酵风味酸奶、植物蛋白饮料、果汁饮料、谷物饮料等十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其中李子园塑瓶装甜牛奶乳饮料其销量位居全国前列。

企业拥有独立的省级研发中心,自研发中心成立以后,分别从美国、法国、丹麦、瑞典等国引进了先进的牛奶综合检测仪器设备,聘请乳制品专家、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对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分析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

历经20多年荟萃,公司荣获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还先后通过并持续保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多项认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是一家集创办牧场、乳制品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和营销于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建立了现代化检测中心,对乳品生产的各个质量环节进行全程检测分析,并且凭借先进的设备、人才和技术优势,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论证筛选,金华市乳品检测中心于2003年在李子园公司挂牌成立,李子园检测中心从此代表了浙中地区乳品检测技术水平的权威地位。

我公司拥有一套科学的管理理念,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以及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成品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原料检验、包材检验、半成品检验、工艺技术控制、设备维护等各项管理体制,使整个生产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并通过对其生产过程的正确控制,使生产管理和产品品质得到全面提升。

主要产品:李子园牌纯牛奶、酸牛奶、甜牛奶、果味花色奶、儿童奶、老年奶、发酵风味酸奶、植物蛋白饮料、果汁饮料、谷物饮料系列产品

服务电话:0579-8288890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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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