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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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沁园集团的核心成员企业,是专业从事民用净水设备、商用水处理设备、公共饮水设备等系列环保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把“全面饮用水解决方案服务商”作为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公司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体系及信息管理系统,从连锁家电卖场、百货商场、建材市场、商务渠道到各级沁园专卖店、加盟店,形成了完善的终端销售网点和分销系统的销售通道。

沁园集团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净水设备、饮水设备及商用水设备等系列环保产品的企业,一直致力于通过技术和服务引领国内净水行业的发展。作为中国水处理技术的领航企业,沁园发明、制造了饮水机专用净水器和无热胆速热饮水机,20年来先后获得数百项国内外专利,并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重大科技奖项。沁园也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净水器及其系统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

2014年3月9日,联合利华正式持股沁园集团,携手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安心的饮用水。未来,沁园将从品牌、创新、成本、渠道和创业家精神几方面着手,依托联合利华强大的品牌管理经验、丰富的业务资源、成熟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全球化的视野,进一步推进沁园的市场渗透率和品牌影响力,致力于“沁园”成为中国乃至全球净水业务的代名词。

沁园自1998年成立以来,便以“改善人类饮水健康”为使命与目标,以“专为中国水质设计”为出发点与立足点,坚持不懈,已成为全国知名的净水品牌。

沁园之所以能达到今日的成就,依靠的是优质的产品质量及服务品质,沁园用行动保证每一个产品的质量,用规范保证每一项服务的品质,用真诚维护每一个客户的笑脸。正因无数次的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沁园的产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正因滴水不漏的规范,沁园的服务能做到细致入微;正因沁园的尽心竭力,沁园的客户始终如一地选择沁园。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沁园郑重承诺:沁园将精益求精,不断将产品质量及服务品质提升到更高的标准,让每一位沁园客户放心且自豪地享受沁园为生活带来的改变,用优质的产品满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饮水需求。

主要产品:沁园QINYUAN家用饮水机、净水机、商用水设备

服务电话:4005555263 4006722266

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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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