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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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天顶组团,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金7.8亿元,是重庆银翔实业集团公司继投资北汽银翔汽车项目之后,独资打造的自主品牌整车企业,主力产品涵盖中高级轿车、SUV、MPV和新能源细分领域。公司汇聚来自瑞典、英国、澳大利亚、欧洲、国内大型汽车企业的专业设计和技术开发人才1000余人,其中国外专家40余人、博士60余人。

比速汽车一期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总投资45亿元,投产后年产整车20万辆、发动机25万台,年产值约200亿元。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获得整车生产资质及产品目录;2016年10月建成投产,创下国内整车制造企业从开工到投产仅14个月的新纪录;2016年11月,首批推出了比速T3、M3两款新车。截至目前,公司累计生产整车约2.5万辆,产值近18亿元,直接带动就业3000余人,成为合川第二大汽车整车生产厂、重庆2016年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之一。

比速汽车秉承“精工造好车”品质追求,致力于打造高端自主品牌,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加快新车研发进程,着力扩大汽车整车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竞争力。2017年6月7日,比速汽车新品比速T5-型动派7座中型SUV已批量生产并成功上市。

随着市场热度持续攀升,比速汽车已被正式纳入“CCTV·国家品牌计划”,成为中国汽车行业时代新势力的领跑者。

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更高的设计标准、更严的过程管控、更快的问题响应、先期识别、预防发生等为消费者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体验。

为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向社会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诚信运营。2.秉承“匠心精神”,坚持“精工造好车”的品牌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超高颜值、便捷舒适、品质无忧的精工好车,传递“更非凡、更智慧、更领先、更卓越”的品牌内涵。3.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手段多样化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严格供应链管理、生产过程、产品储运、产品销售与服务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4.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主要产品:比速MPV、SUV等乘用车

服务电话:4001799666

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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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