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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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集团创建于1971年,是一家跨地区、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也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现有员工14000多人,总占地面积400多万平方米。旗下20多家成员公司分布泰州、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成都、苏州、常州等地;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扬子江药业集团始终秉承“求索进取,护佑众生”的使命,践行“高质、惠民、创新、至善”的核心价值观,致力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药品和健康服务。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自1996年起连续二十多年排名江苏省和全国医药行业前列,跻身“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纳税500强”。由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医药工业企业百强榜,2009~2016年,扬子江主营业务收入连续8年名列榜单前三甲。扬子江蝉联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QC成果评比一等奖总数“十三连冠”,夺得13项国际QC金奖。还相继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文明单位”“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全球卓越绩效奖”“江苏省质量奖”等殊荣。

扬子江药业集团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全面实施“三药并举”研发创新战略;坚持奉行“产品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所有生产车间全部通过新版GMP认证,并有4个车间、6个制剂品种和1个中药提取物通过欧盟GMP认证。

面向未来,奋进中的扬子江药业集团以振兴民族医药为己任,怀着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竭诚为全人类的健康服务。集团着力实施大健康战略,加快推进“扬子江制造”向“扬子江创造”转变,努力向世界一流制药企业目标迈进。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秉承“求索进取,护佑众生”的使命,践行“高质、惠民、创新、至善”的核心价值观,弘扬“为父母制药、为亲人制药”的质量文化,致力向社会提供优质的药品和高效的健康服务。

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严格原辅材料采购管理,杜绝不合格原辅料投入生产使用,保证生产产品所用的原辅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3.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持续促进质量提升。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做到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生产,按照标准要求检验,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4.绝不向无合法资质单位和个人出售药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认真对待和处理消费者反馈信息,所生产的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启动召回机制。我们愿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愿自觉接受同行之间、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要产品:地佐辛、碘海醇、盐酸左氧氟沙星、胃苏、蓝岑

服务电话:40098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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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