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8日,前身为成立于1985年的济南白鹤饮料厂,于1999年迁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是一家集保健食品和营养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现公司主营产品有保健食品(阿胶块、阿胶浆、银杏叶茶、阿胶糕)和SC食品(固体饮料、方便食品、阿胶制品、营养食品)等五十多个品种。

鹤王公司现拥有两个10万级洁净区生产车间,配有先进的检测分析室(包括理化分析室、微生物检验室、精密仪器室等),拥有目前国内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等),充分保证了每批次出厂产品的合格率。凭借优良的管理体系和稳定的产品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被山东省市场学会评为“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品牌”。

鹤王公司与山东大学、山东省食品发酵设计院、江南大学取得深入密切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行业科研动态。公司始终站在行业科研创新的最前沿,以先进的高科技生物技术不断研制开发有利于人民健康的新产品。

鹤王公司以把优质、健康的产品奉献给人类为使命,以“立足科技兴企,服务人类健康”为宗旨,培育、珍惜、关怀员工,让鹤王人人尽情发挥自己的潜能。

鹤王始终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即使处于最困难的时期,我们依然积极进取,顺势而变,努力创造良好业绩,为山东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人才是鹤王的基石,我们努力把鹤王打造成学习型、发展型组织。团队、诚信、业绩、创新等理念已成为今天鹤王进步的动力源泉。

未来的发展中,鹤王将持之以恒,继续开放进取、广交各界朋友,稳健经营,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迈向基业长青。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是一家集阿胶系列、洋参系列、各种营养食品及保健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具备开发、生产保健食品的良好条件,拥有多个GMP车间及QS生产线。

鹤王设有独立的质量部门——质量部,直属总经理领导。质量部下设质量监督、产品检验及质量档案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量检验管理工作。鹤王建有检验中心,检验室配有分析天平、架盘天平、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水浴锅、立式高压灭菌器、尘埃粒子计数器、超净工作台、生物显微镜、数字风速计、数字照度计等检验用仪器设备。

鹤王现主要生产产品有固体饮料、方便食品、其他食品、银杏叶茶、阿胶浆等。鹤王阿胶19年,专注阿胶制品研发,把控每一块阿胶糕的品质。

主要产品:阿胶块、阿胶浆、阿胶糕、银杏叶茶、西洋参含片、乳清蛋白粉、阿胶速溶粉

服务电话:4000117886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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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