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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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世界500强企业北汽集团旗下的新能源公司,是国内纯电动乘用车产业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整、市场销量最大、用户覆盖面最广、品牌影响力最大的企业。公司现已形成立足我国、辐射全球的产业布局,是国内首个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首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首批践行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持股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成为了制造型企业转型升级与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典范。

北汽新能源自2009年成立以来即定下了“技术为核心”的发展路线,专注耕耘纯电动汽车领域,凭借掌握的新能源核心技术,已经推出EH、EU、EX、EV、EC五大系列车型10余款纯电动乘用车,成为目前中国新能源市场上产品谱系最长的新能源车企。2013年至2016年,北汽新能源连续四年蝉联中国纯电动汽车市场销量冠军。

北汽新能源连续两年获中国质量协会“新能源汽车用户满意度第一名”。“智·惠·管家”为车主提供用车全生命周期的主动式管家服务,提供领先行业的车辆救援服务和车辆维修代步服务,依托智能监测系统实现行车故障预判和维修提醒,保障用户用车无忧。

同时,北汽新能源还是中国第一个具有完整的服务链、产业链和生态链的新能源车企。截至2017年6月,北汽新能源建公共桩9845个,通过合资合作建公共桩4.29万个,建私人桩24688个。在全国有四家分时租赁平台,注册会员数量超20万人。2017年5月,北汽新能源正式发布了为打造共享汽车生态圈而创的“轻享平台”,这一平台将会为消费者、新能源生态创业者提供巨大的发展平台。

质量担保篇:1.为所有车辆的核心零部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提供8年/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质量担保;2.为乘用车提供3年/12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整车质量担保;为商用车提供3年/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整车质量担保。

维修保养篇:1.为所有车辆提供首次免费保养;2.维修超过48小时后,给予非营运车辆补贴100元/天,营运车辆补贴200元/天;3.面向全国开通紧急救援电话4006506766,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备件供应篇:为客户提供品质优良的原厂备件。

服务管家篇:1.为客户提供服务管家(客户维修后取车时,服务顾问向客户公开服务内容并提供私人联系方式,服务站提供保养提醒、维修预约、紧急救援、技术咨询等服务,令客户感受到方便、愉悦);2.定期为客户组织提供会员增值、优惠活动。

主要产品:纯电动汽车

服务电话:400650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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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