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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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创建于1957年11月16日,其前身是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二分院。建院以来,二院以“建成国际一流的空天防御技术研究院”为目标,大力实施“军民融合、创新驱动、人才强院、质量制胜”四大战略,实现国家重点航天型号产品、工程和民用项目的重大突破。

二院先后承担并圆满完成了我国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地(舰)空导弹武器系统以及我国第一个固体潜地战略导弹、固体陆基机动战略导弹等型号的研制任务并定型装备部队。自主研制生产的多型导弹武器系统亮相国庆35周年、50周年、60周年及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式,为我军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院高度重视质量创新,荣获首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首届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航天科工质量奖、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标杆企业。二院基础实力雄厚,拥有航天系统仿真、电磁散射、光学辐射、毫米波遥感技术、计量与校准技术等5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多个航天系统重点实验室和1个国家工程中心,建立了防空导弹武器系统柔性设计制造数字一体化集成环境及完善的计量测试、电磁兼容、元器件可靠性试验检测、软件评测等基础保障条件。

二院始终践行“大防务、大安全”的社会责任核心理念,以“铸就空天神盾,佑我中华圆梦”为己任,秉承“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全面履行“科技强军,航天报国”的企业使命,为实践创新发展、护卫国家安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创建于1957年11月16日,其前身是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二分院。二院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走出了一条从仿制到自行设计和自主创新,大力发展我国导弹事业的成功之路。

二院坚持“系统管理、追求卓越、一次成功、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以高科技成果、高质量产品、高素质人才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致力于加强质量管理和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达到产品、服务、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确保产品质量。

为贯彻航天科工集团“1+2+3+4+5+N”转型升级战略部署,二院提出实现“一流的战略影响力、一流的科技创新力、一流的市场竞争力、一流的价值创造力、一流的人才成长力”。全院职工坚定信心,勇毅笃行,为建成国际一流的空天防御技术研究院而努力奋斗!

主要产品:空天防御导弹

企业网址:www.fyjs.cas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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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