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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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是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成员,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是一家从事中草药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大型港资企业。目前已成功研发生产出5大系列、6大品牌共140余款产品,并已在中国内地设立30家分公司、30家服务中心,拥有近7000家专卖店。

无限极(中国)目前拥有广东新会、辽宁营口两大生产基地。无限极新会生产基地的累计投资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300亩;无限极营口生产基地首阶段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初步规划占地面积500亩。

无限极(中国)每年投入上亿元用于产品研发与技术提升,与英国剑桥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等国内外多家权威科研机构、知名学府紧密合作,拥有多项自主科研技术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复合多糖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无限极(中国)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累计有35类、111款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并连续十五年在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获得多项表彰。无限极新会生产基地产品检测中心、营口生产基地技术中心都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获得“国家认可实验室”称号;新会生产基地产品检测中心还通过了英国FAPAS重金属水平能力测试。2017年,“无限极”品牌价值达658.69亿元,位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45位。此外,公司多次获得“亚洲最佳雇主”和“中国最佳雇主”称号,并三次入选“卓越雇主——中国最适宜工作的公司”。

无限极(中国)始终坚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内地捐建21所无限极小学,还开展了“无限极行走日”“养生文化进万家”等公益活动,并捐赠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截至目前,已累计向社会捐款捐物价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是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成员,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是一家从事中草药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大型港资企业。目前已成功研发生产出5大系列、6大品牌共140余款产品,并已在中国内地设立30家分公司、30家服务中心,拥有近7000家专卖店。

无限极(中国)目前拥有广东新会、辽宁营口两大生产基地,致力于为大众提供高品质的中草药健康产品,每年投入上亿元用于产品研发与技术提升。在质量管理方面,无限极(中国)建立并推行“卓越供应链管理模式”,成功通过ISO9001、ISO22000、FSSC22000、HACCP等多项认证。

秉承“思利及人”的核心价值观,无限极(中国)坚持“弘扬中华优秀养生文化,创造平衡、富足、和谐的健康人生”的企业使命,创造了独特的健康理念,打造了企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铸就了高美誉度品牌,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可。

主要产品:无限极保健食品、食品、日化产品、养生用品

服务电话:40080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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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