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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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兰,中国新生代婚戒定制品牌,创立于2007年,是中国互联网+珠宝全产业链巨头——刚泰控股(股票代码:600687.SH)旗下全资O2O珠宝公司。珂兰诞生于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自成立之初便涉水电商,将O2O模式引入珠宝领域,是国内珠宝O2O销售模式的首批开创者。珂兰线上旗舰店遍布全网,企业官方网站之外,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银行积分商城等各大平台均有进驻。2017年,珂兰蝉联五年“双十一”天猫、京东、苏宁等平台钻石类销量第一。珂兰线下实体店已发展近195家,覆盖全国一二线城市。

成立多年来,珂兰屡获佳绩。连续三年获得“珠宝界奥斯卡”美誉的JNA组委会颁发荣誉大奖,先后被评选为亚洲“年度最佳网络平台零售商”(获奖)、亚洲“年度杰出企业(大中华地区)”(入围)、“年度杰出电商大奖”(获奖) 。此外,珂兰坚持精心为用户甄选全球极致臻品,以尊贵的服务对待每一位用户,经过十一年的用心经营累积了巨量的良好口碑,在深圳水贝IBC环球商务中心举办“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中,珂兰上榜2018年3·15消费者NPS口碑指数排行榜第一阵营,在总共六项的评分标准中,珂兰的品牌美誉度推荐率(76.9%)、产品设计推荐率(69.2%)、产品质量推荐率(53.8%)、售后服务推荐率(46.2%)四项分值均居行业第一。

珂兰是中国知名婚戒定制及轻奢钻饰品牌,创立于2007年,是中国互联网+珠宝全产业链巨头——刚泰控股(股票代码:600687.SH)旗下全资O2O珠宝公司。珂兰自成立之初便涉水电商,将O2O模式引入珠宝领域,是国内珠宝O2O销售模式的首批开创者。珂兰线上旗舰店遍布全网,除了企业官方网站之外,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银行积分商城等各大知名电商平台均有进驻。珂兰线下实体店已发展近200家,覆盖全国一、二线城市。

质量承诺:珂兰为了营造能让顾客放心购物的消费环境,特意对在售产品做出承诺:

1.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我们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为您提供30天内无条件退换货服务(说明:您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问题鉴定说明);

2.质量问题的产品,您可选择换货或退货(说明:退换货时,应退还全部随货单据、检测证书、发票及销售时的所有促销赠品);

3.对于产品所产生的非人为问题,珂兰将提供终身保养服务。

主要产品:珂兰牌钻石、黄金、K金、铂金等珠宝首饰

服务电话:400898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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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