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亨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并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并负责实施昌都水泥项目,昌都水泥项目是国务院《“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226个项目之一,是昌都地区行署与区政府国资委战略合作协议确定的首要建设项目。昌都水泥项目规划昌都厂建设两条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一期建设一条,总投资7亿元。2014年12月30日正式点火试生产,2015年3月向昌都水泥市场提供产品。

高争建材干法旋窑水泥项目,采用世界先进的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烧成工艺,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t/d熟料,可年产各种型号水泥100万吨,是目前藏东地区领先的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项目不仅拥有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而且自控程度高,为生产高品质的水泥打下了坚实可靠的基础,同时结合“高争”品牌在西藏高原地区五十多年的生产经验,完全能够为用户提供各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产品,并可根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生产定制产品和特种水泥,促进区域水泥产业朝着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同时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将于2018年2月份开工建设,预计施工周期为18个月,届时公司水泥年总产量将突破200万吨。

随着高争建材干法旋窑水泥项目的竣工投产,有效抑制本地区高昂的水泥价格,完全可满足当地重点工程建设和基础建设对高标号旋窑水泥的需求。公司每年产值可达3亿元,不仅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而且为国家创造大量的税收。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厂员工热忱欢迎各新老客户、社会各界朋友光临指导,携手合作,共同建设美丽昌都。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亨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并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并负责实施昌都水泥项目。昌都水泥项目规划昌都厂建设两条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一期建设一条,总投资7亿元。2014年12月30日正式点火试生产,2015年3月向昌都水泥市场提供产品。

高争建材干法旋窑水泥项目,采用世界先进的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烧成工艺,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t/d熟料,可年产各种型号水泥100万吨,是目前藏东地区领先的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项目不仅拥有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而且自控程度高,为生产高品质的水泥打下了坚实可靠的基础,同时结合“高争”品牌在西藏高原地区五十多年的生产经验,完全能够为用户提供各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产品,并可根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生产定制产品和特种水泥,促进区域水泥产业朝着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建设美丽昌都。

主要产品:高争牌普硅42.5R水泥

服务电话:0895-4810030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