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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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是在明清36家古老酿酒作坊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有大型骨干酿酒企业,是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发源地。

泸州老窖实施“双品牌塑造,多品牌运作”的品牌战略,构建起五大战略单品的金字塔品牌结构:国窖1573定位为中国白酒超高端品牌是塔尖,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泸州老窖特曲定位为商务与宴会用酒第一品牌组成塔柱,泸州老窖头曲和二曲为大众市场覆盖的第一品牌构筑塔基,并积极拓展养生酒产品和预调酒产品,开展以消费者需求为主导的定制酒业务。

中国白酒首次走出国门,源于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世博会,泸州老窖特曲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1952年,泸州老窖在全国评酒会上获评首届中国四大名酒。始建于明代万历年间的1573国宝窖池群,199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泸州老窖1619口百年以上酿酒窖池、16个酿酒古作坊及三大天然藏酒洞,再次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2012年相继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自元代传承至今的“泸州老窖酒传统酿制技艺”于2006年5月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此,泸州老窖成为拥有“双国宝”文化遗产的企业。

泸州老窖坚持以“全心全意酿酒、一心一意奉献”为宗旨,努力实现市场占有领先、公司治理领先、品牌文化领先、质量技术领先、人才资源领先,酿造世界更好的白酒,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把泸州老窖建成全球酒类市场中的航空母舰,形成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型现代企业,追求“在中国灿烂名酒文化熏陶中,全人类共享幸福生活”。

泸州老窖是在明清36家古老酿酒作坊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有大型骨干酿酒企业,是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发源地。泸州老窖实施“双品牌塑造,多品牌运作”的品牌战略,构建起五大战略单品的金字塔品牌结构。

卓越品质,源于坚持。泸州老窖致力于酿造有机白酒,提倡健康生活,要“让中国白酒的质量看得见”。在行业率先打造“有机高粱种植基地”,建立并完善有机、质量、安全、环境、测量、能源、食品安全七大管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搭建起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酒检中心、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等8大科研平台,以强大的科技力量支撑推动产品的持续创新升级。以尝评委员会、酿酒技术专家委员会、消费者尝评委员会为关键机构,确保每一瓶酒的绝佳品质。

泸州老窖奉行“天地同酿,人间共生”的企业哲学,坚持以“全心全意酿酒、一心一意奉献”为宗旨,追求“在中国灿烂名酒文化熏陶中,全人类共享幸福生活”。

主要产品:国窖1573白酒、泸州老窖特曲酒、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泸州老窖头曲酒、泸州老窖二曲酒

服务电话:40088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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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