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场(厂)1972年创建,是河头镇的集体企业,有茶叶基地1.5万亩,厂房3万平方米,年产名优茶叶400多吨,产值超亿元。茶厂在绿茶行业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创建了科学管理模式和质量安保体系,是中茶所、农业部茶质检中心定点服务企业,被授予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浙江省模范集体、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省首批现代农业茶叶示范园、省标准化名茶厂、省农业科技企业、省诚信百家企业、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等。同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注册。

支柱产品羊岩勾青茶质量达国际先进水平,品牌价值评估列入全国100强,品牌价值2.06亿元,首届中华好茶,列入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获全国百佳农产品品牌,全国茶叶行业质量领先品牌,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等,是浙江省名牌产品,省首批知名农业品牌,国际名茶评比、省绿(农)博会金奖等。被原世界茶联合会会长王家扬称为“江南第一勾青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宗懋赞誉“羊岩勾青,香高味醇,实乃华茶之极品”。

羊岩山不仅茶叶名闻遐迩,也是休闲旅游的好去处,2009年与市旅游部门合作,投资近亿元,建成了以茶叶为主题,以生态为基础,集旅游、观光、度假、品茗休闲、文化展示、科教、销售等功能为一体,以体验式为特点,具有时代特色的综合性茶文化园区。被授予浙江省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被沪、苏、浙、皖旅游局评为长三角城市群茶香文化体验之旅最受欢迎的示范点。2014年被国家农业部授予“中国美丽田园”。2015年又被授予浙江省十佳优秀休闲观光园和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2017年成为浙江省政府会议、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采购单位,又通过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的评价。

羊岩茶厂在抓好自身基地建设和茶叶质量的同时,积极帮助、支持临海各镇茶叶产业的发展,使茶叶成为临海市农业的四张金名片之一。

临海市羊岩茶厂是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农业部茶叶质检中心的定点服务企业。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强化经营管理,开展科技兴茶,以质量促发展,实施名牌战略,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支柱产品羊岩勾青茶香高持久,滋味醇爽,汤色明亮,口感特佳,耐冲泡和耐贮藏,独具特色,走俏于全国30个省市区和韩国等地。

企业承诺: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社会舆论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在茶叶种植和加工的全过程中对茶叶的安全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产品。企业将认真贯彻“精工细做、绿色安全、顾客满意、创新发展”的安全质量和“诚为利源、信为业本”的诚信方针,秉承“精

益求精、质量第一、消费者至上”的宗旨,竭诚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主要产品:“羊岩山”牌羊岩勾青茶、羊岩岩笋茶、羊岩鹅黄茶、羊岩红茶等

服务电话:0576-85898678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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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临海市羊岩茶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