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御捷集团

http://www.yogomo.org

御捷集团,成立于2009年,是涵盖新能源汽车、低速电动汽车、汽车配件等业务的大型纯电动汽车企业集团,是中国纯电动汽车产业的核心集团之一。

自2009年,御捷集团第一个整车制造厂——河北御捷车业诞生以来,御捷集团先后自主成立了河北御捷时代、无锡铠龙东方、山东御捷马、江苏御捷时代、河南御捷时代等多个分公司。

经过9年的快速发展,御捷集团已拥有“YGM”、“铠龙东方”、“YOGOMO”、“乐唯”、“POCCO”、“MOVAN”等自主品牌,汽车整车产品覆盖新能源乘用车、新国标乘用车、厢式物流车、MPV、皮卡等多个门类,并已拥有相关门类车型的生产资质。

御捷集团拥有新能源车和低速电动汽车的专业研发机构,具备成熟完善的纯电动车核心技术解决方案,建立了涵盖汽车研发、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服务贸易的完整产业链;并以集团为中心,在全国建立了四大研究院和四大生产基地,现已在日本东京规划了海外研究院,预示着御捷加快了国际化发展的步伐。

2017年6月,御捷集团首个共享汽车项目落地,御捷集团产业链持续延伸;7月15日,御捷集团与长城汽车签署合资框架协议,未来将共同推出全新的合资品牌;7月17日,御捷获取新能源轿车资质,预示着御捷新能源正式开启转型升级的全新产业布局。

御捷集团始终坚持以用户价值为核心,秉承“用户价值第一、产业和社会价值第二、企业价值第三”的企业价值观。坚持走人性化、服务化、国际化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致力于成为高科技、高品质、智能化、零排放的绿色出行创领者。

御捷集团,成立于2009年,是涵盖新能源汽车、低速电动汽车、汽车配件等业务的大型纯电动汽车企业集团,是中国纯电动汽车产业的核心集团之一。御捷集团始终坚持以用户价值为核心,秉承“用户价值第一、产业和社会价值第二、企业价值第三”的企业价值观。坚持走人性化、服务化、国际化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致力于成为高科技、高品质、智能化、零排放的绿色出行创领者。

御捷集团承诺始终把整车的安全、质量、性能放到第一位,承诺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质量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缺陷产品召回及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诺,通过产品聚焦、战略聚焦、销售服务模式创新把产品和服务做到极致,不断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主要产品:御捷新能源E行、E达、氧气330

服务电话:4008756868

御捷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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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