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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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营养与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自动化企业。公司始建于2003年,到2017年整整走过了14年的风雨历程。历经十数载的艰苦创业,公司在党和国家各级政府、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巨大鼓舞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业界瞩目的发展。

2015年11月,海之圣公司正式通过了国家商务部的营业网点核查,成为青岛市率先获得直销牌照的内资企业。公司先后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中国海洋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系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技术支持单位。公司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科技研发,并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组建了国家级实验室。目前公司旗下分别拥有海之圣牌螺旋藻片、海之圣牌双参胶囊、海之圣牌海舒康胶囊、海之圣牌甲壳素胶囊、海之圣牌葡萄籽胶囊、葡银蜂胶囊、博纳胶囊、元根胶囊、双合软胶囊、海灵特胶囊等36款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小蓝帽”批文的功能性保健品。

截至目前,海之圣占地110亩,按照现代化生产要求,建设了“软胶囊、硬胶囊、片剂、颗粒剂、口服液、保健酒、茶剂、粉剂”8种剂型的生产线,为山东省率先具备全类型产品生产能力的企业。企业生产线均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GMP认证,年设计生产能力为50亿元。下一步,在现有生产车间基础上,公司还要陆续建设海洋洗涤化妆品生产车间和海洋洗涤日化品生产车间,使保健食品、保洁用品、化妆品合计达到100亿元的生产产值目标。这也是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军健康产业全国百强企业,实现销售百亿目标的具体体现。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2003年建厂以来,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MP认证,并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了质量管理部,并设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专员,从而确保公司质量管理模式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结果统一。在公司范围内,质量管理部对原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最终出厂质量控制、市场质量控制做到了文件化、规范化、制度化、数据化的管理,为公司的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质量部质检中心拥有一批高素质的食品药品检验人员,以及一系列先进的进口检测仪器、设备,确保了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及时、可靠,从而做到了不合格的原料不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主要产品:海之圣牌双参胶囊、双合软胶囊、葡萄籽胶囊、甲壳素胶囊、螺旋藻片,达元圣牌怡乐片

服务电话:400651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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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