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fsl.com

佛山照明成立于1958年,迄今已走过60年的光辉历程,并致力于研发、生产、推广高品质的绿色节能照明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是国内综合竞争实力较强的照明品牌之一。目前,公司拥有佛山禅城总部及南海、高明、河南新乡、江苏南京五大生产基地,现有员工9000余人,具有规模化的生产实力。佛山照明具有经CNAS认可的照明产品检测中心,可出具国家承认的权威检测报告。

1979年至1985年,佛山照明产销量以年均50%的速度高速增长;1992年,由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成为佛山市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佛山照明在深交所上市;2012年,从传统照明向LED照明转型升级,LED照明产品销售额占比不断提高;2015年下半年,广东省国资委属下广晟公司成为佛山照明控股股东,意味着时隔十年之后,佛山照明重回国资委怀抱,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16年,佛山照明成立“佛照电工”公司,形成了“电器”与“照明”两个板块齐头并进的战略布局。

佛山照明旗下品牌FSL、汾江、QL的产品线覆盖家居、商照、办公、户外等类别。国内市场以广东省为根据地,细分为批发流通、家居专卖店、工程商照、电商零售、工矿、汽车照明六大销售渠道,渠道网点覆盖全国各省、市、县、乡镇及农村市场。公司40%左右的产品出口到世界11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致力于在国际市场开拓FSL自主品牌销售渠道,力争将FSL佛山照明打造成为国际化电器照明品牌。

今后,佛山照明将大力实施“技术高精尖化、品牌及市场国际化、生产规模化”战略,依托广晟公司的宽广平台,加快创新发展步伐,重点发展照明产品、汽车照明、电工产品三大业务板块,朝着成为“中国龙头企业、世界一流企业”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佛山照明成立于1958年,致力于研发、生产、推广高品质的绿色节能照明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是国内综合竞争实力较强的照明品牌之一。目前,公司拥有佛山禅城总部及南海、高明、河南新乡、江苏南京五大生产基地,现有员工9000余人,具有规模化的生产实力。佛山照明具有经CNAS认可的照明产品检测中心,可出具国家承认的权威检测报告。

佛山照明拥有先进的产品科技及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具备完善、高效的生产运营系统和质量管理体系,致力于终端市场开发及服务,为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及优质的服务。公司一直与多所知名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广纳高级科技人才,形成强大研发力量,始终保持科技创新竞争力。

企业承诺:佛山照明将从“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一切以客户的需求”出发,针对客户提出的任何问题,均可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和解决。佛山照明提供的不仅是高品质的产品,也是保证广大消费者安全、健康的放心节能产品。

主要产品:FSL、汾江、QL牌LED照明产品、电子节能灯、日光灯、汽车灯、卤素灯

服务电话:0757-828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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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