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http://www.thrh.com.cn

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是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大型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3.54亿元人民币。作为清华同方能源环境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同方人环在中央空调领域构建了方案咨询、技术设计、产品制造、工程建设、维护服务等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现已成为国内一流的城市清洁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供应商及节能综合服务商。

作为中国最早致力于热泵节能空调产业发展的引航者,企业形成了由同方人环为旗舰、一批优质专业公司组成的产业舰队,依靠布局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在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专业行业、军工等领域,形成了多源化的综合节能减排解决方案,确立了节能产品、节能工程及节能运维服务等传统业务优势,并在城市及城镇化清洁供热、城市区域能源规划、工业余热综合利用、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开展了创新模式的业务拓展。

在二十余年的研发创新历程中,同方人环取得了北京优秀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获得了十余项国家火炬计划、百余项国家专利。在被动式建筑能源环境系统、双冷源·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工业余热吸收式热泵、全热能量回收新风机组、超低温风冷热泵、超高温水源热泵、北方大型供暖热泵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具备国家甲级机电设计资质。

同方人环将始终坚持“象天则地,行者无疆”的企业哲学,引导传统中央空调产业向节能环保、低碳绿色、网络智能等多方向领域拓展,开创出适合国情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一代人工环境产业。

专业规范的设计方案:用户在购买清华同方中央空调时,经销商向用户提供标准设计方案,其中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方案图,并报备我公司审核。这样可以避免您因不了解空调专业技术和自身实际使用状况而造成的选型和安装的严重失误。

规范周到的工程实施:在安装清华同方中央空调过程中加强对中间检验环节的检查,并由我公司对安装工程进行监理。竣工后,对所安装的项目进行空调效果调试验收,用户签字后,由经销商向我公司备案。这样可以避免您因未按标准安装流程和安装规范施工而造成的使用效果不良的问题。

及时可信赖的售后服务:我公司已经建立并健全了一个由各驻地办事处、客户服务中心和专业经销商组成的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服务网络。工作人员都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为您提供全程服务。我们的经销商具备售后服务能力,并向用户承诺及时上门服务。完善的技术保障和支持由我公司直属的各地客户服务中心提供,这样可以保障您不间断地享受满意的空调效果。

主要产品:“清华同方”水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工商业用冷水机组、吸收式热泵等

服务电话:010-82378866

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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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