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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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标杆企业,拥有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四项特级资质,以及铁道行业甲二级、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四项甲级设计资质,成为全国为数不多“四特四甲”企业,并拥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港口航道、通信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机场场道、输变电、电子与智能化等专业二级资质。钢结构设计甲级资质,环保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甲级测绘资质。同时,公司还拥有国外工程承包资质和对外经营权。除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外,公司业务范围还包括建筑勘察设计、新型材料制造、铁路运营服务、大型施工机械租赁、设备及材料出口、房地产开发、国家基础建设投资、交通园林、国际旅游等多个领域。

中铁四局成立六十多年来,在铁路、高速公路、市政、水利水务、汽车试验场、城市轨道交通、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化工程等施工领域取得辉煌业绩和卓著信誉。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歌猛进,2017年新签合同额、营业额分别完成1218亿元、808亿元,双双突破“800亿”大关,跨入“千亿级”企业门槛,成功晋升“四特四甲”资质企业;累计21次位居铁路信用评价A类行列。截至目前,共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27项、鲁班奖24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5项。

在国资委和中国中铁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中铁四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完善法人治理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用新的业绩造福员工,回报社会。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标杆”成员企业。目前,中铁四局聚焦国内、投资、境外三大领域,努力打造以“国内工程承包业务、投资开发业务、运营管理业务、境外工程相关业务、工程服务业务”为主的五大业务板块,业务范围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海外安哥拉、委内瑞拉、埃塞俄比亚、蒙古、印度尼西亚、巴拿马、孟加拉等多个国家。

中铁四局的诞生、成长、发展和辉煌,始终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紧地连在一起。中铁四局人肩负着建设祖国和造福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钢人铁马”的战斗作风,发扬“勇于争先、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始终担当着国家铁路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排头兵角色。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歌猛进,中铁四局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经济规模和财富数量增长巨大。

中铁四局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建设,坚持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员工、企业强盛、员工幸福、贡献社会的“四局梦”,正伴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逐步实现。中铁四局决心从优秀走向卓越,从系统标杆走向行业领先,努力建设一流现代化企业集团。

主要产品:铁路、地铁、高速公路、市政及房屋建筑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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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