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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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其前身为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企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并在天津大港、北辰,无锡,商丘等地分别建立了分公司,主要生产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由于企业重诚信、讲品质、树品牌,塑造“小鸟”品牌良好形象,倍受消费者的青睐。小鸟电动车具有“品质优、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的特点,产品远销北京、天津、内蒙古、华北、东北、西北、华中等全国30多个省市,在举世闻名的北京奥运会场上,小鸟电动车提供了优质服务和保障。北京崇文门区交通安全管理和环卫部门专门指定使用的是小鸟电动车;2016年11月19日,小鸟车业总经理张乾随同国家领导人到秘鲁利马,受邀参加2016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树立了中国电动车品牌形象。小鸟品牌在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小鸟”品牌电动车始终保持高品位、高质量、高信誉的发展方向,全面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文化立企的战略发展思路,成为全国电动车行业的一面旗帜。小鸟是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副理事长单位。小鸟商标于2008年被天津市认定为著名商标,企业连续两次荣获“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中国百佳创新示范企业”“2012中国品牌诚信100强”称号,连续六年获得“中国轻工业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荣获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企业技术进步奖”“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创新成果奖”“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诸多荣誉称号。

产品质量是企业升级发展的基础。“小鸟”始终视顾客为上帝,视顾客为亲人,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开展“服务年”和“星级服务站”活动,塑造了小鸟的良好品牌形象。企业按照“小鸟产品全是精品”的理念进行管理,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把关,不让产品存在质量隐患。像抓食品安全一样抓好产品质量,采用六道检验、层层把关、严控产品质量。小鸟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一切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让消费者买着放心,用着舒心。

整车自售出之日起,全面推行“三包”制度,整车保修一年,电机一年之内免费换新,两年保修;整车电池一年之内免费保修,具体按照电池生产厂家售后协议更换。服务承诺:1.各服务网点定期免费检测保养整车;2.设立全国投诉电话,公开各项服务收费标准;3.全国各服务网点免费提供“亲情服务车”,供用户维修整车期间的代步工具;4.维修技术人员均通过我公司培训;5.以较短时间做到优质服务。

主要产品:小鸟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车辆

服务电话:022-8699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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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