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平湖市双喜童车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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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双喜童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童车生产基地(平湖)”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先后荣获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等多项荣誉称号。

双喜童车有限公司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现有10条专业组装生产线,年生产100万辆电动童车、儿童自行车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公司创立的“好来喜”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享有很高的美誉度。在国内各省、市均拥有总代理商,各级销售商数百家;在欧、美、亚洲拥有众多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

双喜童车有限公司先后参与起草《玩具镀层技术条件》、《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童车涂层通用技术条件》、《扭扭车安全要求》等多项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是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并荣膺“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公司所有童车产品都通过了国家玩具类产品3C强制认证,出口童车通过CE认证;企业通过ISO9001和ISO14001体系认证。

双喜公司一直致力于新产品的研发及产品质量的提高,不断开发适合市场需求、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以物美价廉、交货迅速、规格齐全而著称,优良的品质与完善的服务得到客商的一致好评。

平湖市双喜童车制造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新产品的研发及产品质量的提高,每年推出数十种新款车型,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创立的“好来喜”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享有很高的美誉度,在国内各省、市均拥有总代理商,各级销售商数百家,在欧、美、亚洲拥有众多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

质量服务承诺:1.我公司的每一款童车产品均严格按国家强制标准设计、制造,所有童车产品都通过了国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3C认证。2.我公司坚持用安全环保的钢材、塑料、油漆等原材料制造童车,每类别产品均有国家相关检验机构合格检验报告,确保儿童的安全。3.售后服务实行三级快速响应管理:可维修类质量问题由当地销售商、店负责一天内解决;调换类质量问题由区域总代理商负责三天内解决;重大质量事件由总部负责一星期内解决。4.产品在6个月内免费维修或调换质量问题零部件;超期零部件损坏,提供配件,酌情收成本费。

主要产品:好来喜电动童车、儿童自行车

服务电话:0573-85750829

平湖市双喜童车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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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