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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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是中国中车旗下核心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中国中车新能源板块最重要部分,建有中国先进新能源商用车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建筑面积约35000多平方米且具备国际一流水准的生产厂房等,并自主掌握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控、电驱、电源四大核心技术和独一无二的超级电容储能技术,已研发有8.5米、10.5米、12米、18米等多系列超级电容纯电动、电电混合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并销至宁波、唐山、盐城、镇江、格拉兹等多个城市。

面对新时期现代城市交通装备领域的机遇与挑战,公司将持续关注客户需求,瞄准绿色、智能发展方向,着力贯彻落实储能式现代电车新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坚持纯电驱动、轨道交通技术和欧洲标准,走全承载、轻量化、长寿命、高安全性和可靠性技术路线,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和更加开阔的视野,与国内外客户、合作伙伴携手承担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责任,在合作共赢中加快现代城市交通向着“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目标不断迈进,共同推动全球城市交通产业进步,力争在“十三五末”将新能源商用车产业打造成中国中车的“第二张金名片”。

服务承诺:1.我司指定专业服务站负责车辆的售后服务,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车辆投入运营后,提供三个月现场售后服务。2.车辆投入运营前,免费培训驾驶及保修人员,并提供使用说明书、保修手册、配件目录,提供培训服务及相关资料,并指派专人负责。3.提供整车(含车内设备)终身保修服务,其中质量保证期内为免费保修服务。4.在质保期内如产生产品质量问题,我司负责三包,费用由我司负担;超过质保期的我司提供终身维修服务。5.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并提供所需要的特定的技术支持。6.车辆调试及试运行期间,我司委派技术人员全天候跟进,运行第一年每半月做一次客户回访工作,后续每月回访一次。7.在质量保证期内,我司在收到用户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24小时内处理完毕。8.我司配备应急发电机车,24小时提供应急服务。9.我司承诺将在车辆运营线路附近设立符合标准的特约维修站,以保障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

主要产品:中国中车牌新能源客车

服务电话:0574-55716303

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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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