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康胜润滑油(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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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胜润滑油(上海)有限公司是美国康明斯发动机和美国胜牌润滑油在中国香港合资公司的在华全资子公司,旗下拥有蓝至尊、星霸等品牌的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传动油、防冻液以及尾气处理液等产品。

凭借强大的行业经验、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美国尖端润滑油生产技术,康胜成为具有发动机技术基因的专业润滑油公司,为各种商用车、乘用车、工程机械、铁路、发电机以及船舶的润滑应用提供全系列解决方案,不断致力于提高车辆设备与发动机工作的性能,以及提高用户体验并降低车主与客户的运营使用成本。

康胜润滑油的母公司之一的美国胜牌,以向市场提供高品质高档次的润滑油产品及汽车化工品而著称。目前,在母公司的支持下,康胜公司正加大中国市场的开发力度,为广大中国用户提供优质的润滑油,立志于向每一位顾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康胜在中国的所有产品,均为进口配方。

同时,康胜的另一母公司美国康明斯发动机公司创建于1919年,是世界著名的专业柴油发动机生产厂家,专业设计制造55至3500马力柴油发动机,也是全球200马力以上发动机的领先制造商。

康明斯在华的在用发动机超过200万台,为了充分保障客户及设备的工作时间,康明斯一般建议每台发动机使用高质量、符合康明斯机器技术标准的包括润滑油及其他养护品在内的纯正配件定期保养。而康胜蓝至尊品牌系列产品是康明斯发动机推荐认可的机油,它的独特配方保证了对设备的超强保护,容许更长换油周期。更值得一提的是康胜所提供的低粘度等级产品可以促进燃油经济性并减少运行成本。

康胜润滑油(上海)有限公司是美国康明斯发动机和美国胜牌润滑油在中国香港合资公司的在华全资子公司,旗下拥有蓝至尊、星霸等品牌的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传动油、防冻液以及尾气处理液等产品。

凭借强大的行业经验、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润滑油生产技术,康胜成为拥有发动机技术基因的专业润滑油公司,为各种商用车、乘用车、工程机械、铁路、发电机以及船舶的润滑应用提供全系列解决方案,不断致力于提高车辆设备与发动机工作的性能,以及提高用户体验并降低车主与客户的运营使用成本。

在中国,康胜还拥有强大的本地技术支持团队,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包括:客户产品量身推荐、润滑应用疑难解决、使用和存储方法推荐、完备的测试实验室提供各种性能及应用分析、定制化的客户产品培训、基于康明斯和胜牌全球研发平台的配方和研发支持等。

主要产品:康胜润滑油、防冻液、齿轮油、柴油尾气处理液

服务电话:021-62807700

康胜润滑油(上海)有限公司
康胜润滑油(上海)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