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青岛海星量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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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星量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坐落在山东省高科技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青岛市科技街。海星量子长期致力于中老年绿色健康服务事业及绿色疗法的经营推广,现已形成五大绿色养生体系。2014年11月25日,海星量子公司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股权简称:海星量子,股权代码:800101。

海星量子以“弘扬养生文化,造福人民健康”为企业宗旨,拥有一支优秀的医学专家团队、市场营销团队及售后服务团队。为更好地服务于顾客,丰富老年生活,公司专门成立了海星爱心俱乐部、海星养生小分队;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关爱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公司成立青岛市慈善基金总会海星量子慈善基金,用于助学、助困;为将爱心传递、感染给每个员工,公司特为海星量子员工设立百万海星员工购房互助基金、海星孝心基金。企业全面发展以中老年健康服务为核心的健康养生、养老、旅游、农业科技、文化传播等相关产业。

2015年,海星量子入驻央视网商城,成功启动打造绿色养生全国品牌连锁线上线下结合互联网+战略。

挂牌上市后的海星量子,就像一只壮志凌云的雄鹰,将在绿色健康产业的苍穹中开拓一片新天地!

微信平台:海星量子;微信号:haixingliangzi。

青岛海星量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长期致力于中老年绿色健康服务事业及绿色疗法的经营推广,现已形成光疗、水疗、食疗、艾灸疗法、频谱疗法五大养生体系。海星公司以“弘扬养生文化,造福人民健康”为企业宗旨,拥有一支优秀的医学专家团队、市场营销团队及售后服务团队,海星量子绿色养生品牌连锁店遍及山东、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北、安徽等地。2014年公司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

服务理念:顾客就是亲人,以品质满意顾客,用服务感动亲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努力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五星级服务承诺:1.售前:热情接待,耐心讲解,专业服务;2.售中:免费安装调试,指导使用;3.售后:销售是服务的开始,定期回访,爱心俱乐部贴心服务;4.任何产品一年内负责包修(延长保修期的特殊产品除外),终身维护;5.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我公司确保在24小时内回复、解决。

主要产品:绿频频谱养生屋、怀斗丹参茶、绿频负离子空气净化器、绿频木酢频谱贴、海来星细胞洗澡仪

服务电话:0532-83820456 4006998808

青岛海星量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星量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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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