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http://www.camlbath.com

CAML加枫是一家在全球范围从事自主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淋浴房生产企业。在中国,加枫设立加枫卫浴(常熟)有限公司、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作为两大生产基地。随着加枫公司在国内业务的发展,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设立营销中心,负责加枫国内及海外市场的所有运营、销售、企划等各项事务,是加枫今后发展的前沿平台。

自1995年成立以来,技术是加枫的核心竞争力,加枫拥有德国技术中心、亚洲技术中心和众多顶尖的技术人员。现代专业的技术突破,确保加枫产品除了外观功能设计之外,也兼顾到美学、人体工程学和流体力学,满足完美的空间设计、卫浴产品的整体配套、卫浴功能的整体应用。

加枫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完整的辅助设施、科学的运营模式、系统的管理方法及严谨的质保体系。20多年来,行业经验造就了一支成熟的技术队伍和高级管理团队,使企业游刃于从创意开发到产品制作,直至成品落户到千家万户的整个产业流程,这是加枫不断推陈出新,品质始终处于领先水平的有力保证。

上世纪九十年代,加枫第一次踏上中国这片热土,从欧洲带来了第一套淋浴房,为这片古老的国度带来了崭新的沐浴文化,改变了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多年的稳健发展,加枫始终坚持品质为先,把欧美先进的工艺和时尚的设计融入到适合中国市场的淋浴房产品中,让每一天的淋浴成为艺术享受的体验。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树立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着“用心服务”的原则,加枫卫浴对客户郑重承诺:

1.我们承诺严格依照ISO9001:2008标准组织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和产品的生产、检验。

2.我们承诺所生产的产品在出厂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书。

3.我们承诺公司产品自购买之日起功能件(外观除外)的5年保修服务;易损件、其它类配件(外观除外)的3年保修服务;玻璃破碎、自爆的终身保修服务。

4.我们承诺所有选择加枫产品的客户,将由加枫专业技师提供上门测量,产品安装、调试,现场保洁的免费服务。

5.我们承诺8小时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在接到客户投诉电话8小时工作时间内,给予受理回复;48小时工作时间内,向客户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CAML加枫牌淋浴房及其配件

服务电话:4008702265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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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