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rongchang.com

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3月,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横跨现代中药、生物制药、生物药物研发及生产外包、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孵化四大领域的现代化制药企业。

荣昌制药及旗下公司共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90余个,主要为中成药。其中,拳头产品为肛泰和甜梦两大系列。1993年,公司发明了“贴肚脐、治痔疮”新疗法,结合现代的浓缩、透皮、缓释、贴敷四项技术,开发出了独家产品“肛泰”,获得两项国家专利,被列为“国家保密品种”,创造了“贴脐片剂”新剂型,并相继研制出“肛泰软膏”“肛泰栓”等系列治痔产品,在治痔领域赢得市场的认可;公司研制的甜梦口服液、甜梦胶囊系列产品属于补肾安神类精神科药物,是国家医保目录品种,甜梦独特的药理学机制及显著的临床疗效使其成为临床治疗失眠、抑郁、焦虑等身心疾病的品牌产品;另外,健脑补肾丸、大青叶系列、仕卫、小儿定喘口服液、坤宁口服液、复方荆芥熏洗剂等产品也在市场上倍受青睐。

荣昌制药紧跟全球药物发展潮流。1997年,在国内率先进入生物新药创制领域;2005年,公司与留美科学家合作,成功地研发出了抗肿瘤一类生物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目前,公司拥有8个国家创新生物新药,其中1项列入国家“863”计划、7项进入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

荣昌人的辛勤付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公司先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山东省抗体药物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在未来,公司将以“用科学提高生命质量”为己任,以“做中国最好的制药公司”为目标,针对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通过研发、生产和销售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为患者解除病痛,延长寿命,提高生命质量,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3月,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横跨现代中药、生物制药、生物药物研发及生产外包、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孵化四大领域的现代化制药企业。

荣昌制药及旗下公司共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90余个,主要为中成药。其中,拳头产品为肛泰和甜梦两大系列。公司紧跟全球药物发展潮流,1997年在国内率先进入生物新药创制领域,2005年成功研发出抗肿瘤一类生物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目前,公司拥有8个国家创新生物新药。

在未来,我公司将以“用科学提高生命质量”为己任,以“做中国最好的制药公司”为目标,针对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通过研发、生产和销售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为患者解除病痛,延长寿命,提高生命质量,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我们把提高大众生命质量作为自己的使命,不断寻找更加科学的药品和疗法。

主要产品:肛泰(贴、软膏、栓)、甜梦口服液(胶囊)、健脑补肾丸、仕卫、小儿定喘口服液

服务电话:0535-638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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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